嵩政通〔2023〕31号
根据原《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本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嵩县田湖镇田湖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2.3930公顷,其中农用地1.9734公顷,建设用地0.4178公顷,未利用地0.0018公顷。拟作为嵩县田湖镇人民路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位于田湖镇田湖村。东至田湖村水浇地、田湖村林地;南至田湖村林地、田湖村水浇地;西至公路用地;北至田湖村林地、田湖村水浇地。(详见勘测定界)
地块2:位于田湖镇田湖村。东至田湖村林地;南至田湖村建设用地;西至公路用地;北至田湖村公路用地。(详见勘测定界)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用于公路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田湖镇田湖村集体土地2.3930公顷,其中农用地1.9734公顷,建设用地0.4178公顷,未利用地0.0018公顷。县政府拟组织相关部门和田湖镇政府及村、组等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意见》精神,县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田湖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安排其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年5月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