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通〔2023〕30号
根据原《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本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纸房镇高村社区、石坡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3.9568公顷,未利用地0.1872公顷,共计4.1440公顷,拟作为嵩县2023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高村社区旱地,南至高村社区、石坡村旱地,西至石坡村旱地,北至上纸路。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用于仓储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纸房镇高村社区集体土地3.4940公顷,其中农用地(耕地3.3068公顷、未利用地0.1872公顷);石坡村集体土地0.6500公顷(耕地),共计4.1440公顷。县政府拟组织相关部门和纸房镇人民政府、高村社区、石坡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部门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意见》精神,县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县自然资源局、纸房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安排其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年5月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