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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23-05-08

嵩政办〔2023〕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2023年,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转交县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50件、政协委员提案171件。为切实做好今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办理责任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的一个重要形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我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富民强县目标提出的建议、提案,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是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三级责任制。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亲自主持召开党委或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并明确一名副职分管办理工作,指定机构和专门人员具体承办。要提高认识、狠抓落实,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持续抓好办理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登记,做好交办协调工作

  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登记。如发现确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或需要增加协办单位的,应于4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方可调整,不得拖延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单位承办。

  三、加强沟通,密切与代表委员联系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前要充分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准确掌握所提建议提案的真实意图和具体情况,增强办理工作针对性;办理过程中要采取电话沟通、网上交流、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专题调研等形式,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办理工作,当面征询其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当面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使其畅所欲言,全程了解掌握所提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县政府办公室将通过与代表、委员见面、电话回访等方式,直接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了解办理情况,推进办理工作高质量。

  四、注重协作,切实形成办理合力

  对于涉及多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是第一责任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整理有关意见并答复代表、委员;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将本单位的办理意见于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1个月内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代表、委员。指明分别办理的,各承办单位要相互协调、联合办理,可分别答复或联合行文答复。

  五、强化措施,持续提升办理质量

  (一)建立工作台账。各承办单位在收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分析梳理,建立办理工作台账,明确每件建议提案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总体目标、具体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和节点安排、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等内容,对办理过程随时跟踪,做到办前有计划、办中有督办、办后有答复。

  (二)健全协调机制。严格落实“县级领导统筹协调、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具体协调”的分层协调办理机制。对综合性强、涉及部门多、处理难度大、反映比较集中、推动较缓慢的建议提案,属于承办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主办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敢于担当,主动作为,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联合调研等多种方式,提出解决办法,推动办理落实。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或基本满意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深入查找、分析原因,拿出更妥当的办法和措施,进一步落实,1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委员,变“被满意”为“真满意”。

  (三)注重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要着力在“解决问题、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建议提案办理满意率和落实率。对需要长时间持续落实或跨年度办理的,在答复代表、委员后要根据办理计划,抓好跟踪落实,兑现承诺,并及时向代表、委员通报进度;属于出台政策、完善制度的,要结合部门实际建章立制、修订完善,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办理工作重视不够、进度迟缓、问题较多的,将下发《督办通知单》予以督办,并进行通报追责。

  六、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答复工作

  (一)答复内容方面。建议提案的答复要有实际内容,意见要明确、有针对性。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并明确答复;对应该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的,要先向代表、委员如实说明情况,明确工作进展情况及办理时限,让代表、委员不断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对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说明原因,给予详细答复,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认可。

  (二)复文审核方面。各承办单位要对照建议提案原件内容,认真起草、修改答复意见,并对复文的内容、文字、格式和问题解决与否严格把关。复文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另外,重点建议提案答复前,各承办单位要先将复文送县政府办公室进行初审,最后再正式答复代表、委员。

  (三)见面答复方面。各承办单位要组织好与代表、委员的见面答复工作,既要与领衔代表、委员见面答复,也要与附议代表、委员见面答复。在正式见面答复时,各承办单位要形成正式答复文件后与代表、委员见面,协办单位要主动配合主办单位参与见面答复工作。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见面答复。

  七、答复的格式和时限

  建议提案的答复文件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行文(见附件1、2),并根据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标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复文时,还须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见附件3)。

  对建议的答复文件寄(送)所有提建议人,同时抄送县人大常委会选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对提案的答复文件寄(送)所有提案人,同时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

  所有建议提案应7月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选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及县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延长1个月办结。

  202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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