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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县人民政府重点工作调度推进机制的通知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23-05-08

嵩政办〔2023〕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嵩县人民政府重点工作调度推进机制》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3月24日

嵩县人民政府重点工作调度推进机制

  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聚焦拼经济促发展,做到主动研究、更好统筹、协调落实、破题推进,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政府工作的高效性、实效性、长效性,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行本机制。

  一、实行重点工作定期调度

  (一)建立县长周调度机制。原则安排每周周五进行定期调度,急事急研急定、大事常抓常督,坚持具体化、项目化、台账化,及时打通堵点卡点、解决痛点难点。第一周五以调度高质量发展、经济运行、风险防范为主,由柴少勇常务副县长、申雨彬副县长负责筹备;第二周五以调度产业发展、招商引资为主,由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吕海泳,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郭利伟负责筹备;第三周五以调度城乡提质为主,由张宏业副县长负责筹备;第四周五以调度文旅融合、乡村振兴、社会事业、民生保障等为主,由陈俊光、史志峰、章杨副县长负责筹备。

  (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县政府各位副县长以及联系分包项目的县领导要结合分管领域、分管行业、分包项目,主动担当、努力作为,突出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资本运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四项关键,强化服务、放手工作、能办即办。确需县长出面协调事项要及时提交议题,紧急事项随时研究。

  (三)精准会议研究内容。原则上急事可随时提交会议研究,其他主要为项目推进类、内部协调类、向上争取类、重要洽谈类。项目推进类即需要解决要素保障、政策支持的重点项目,以及需要谋划确定的新项目;内部协调类即需要多位副县长或多个政府部门协调联动确定的事项;向上争取类即需要向上对接争取、汇报解决的事项;重要洽谈类即需要县政府与国资平台公司或大型民企协调沟通的事项。各位副县长自行可协调解决事项,不提交会议研究。

  (四)严格议题审核申报。由相关副县长牵头、政府办副主任具体负责,对照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以及分管口工作推进情况,随时梳理拟上会研究事项,经牵头副县长审核后,提前报县长审定。上会议题,会前须深入研究、精心筛选,明确推进的具体工作、解决的复杂问题以及相关意见建议。

  二、提高重点工作调度质量

  (一)县领导带头主动研究工作。县政府各位领导要聚焦市委市政府“四大行动”“三项重点工作”和“三个重要抓手”,深入开展基层调研、座谈交流、考察学习,找准短板不足,制定操作层面的工作举措,以“有解”思维创造性开展工作,除已进入台账推进的项目外,每周提交会议调度的议题中原则上要有一个可研类项目、一个谋划类项目。

  (二)部门提前介入深度参与。县政府各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能,紧盯宏观形势、国家政策、前沿领域和新兴产业,进一步提高研究工作的深度,提前研究上会议题,在调度会上提出有思考、有见地、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三)强化上下联动破解难题。县政府各位领导以及联系分包项目的县领导和各相关部门要聚焦影响工作推进的“点”“阻点”“断点”,深入研究破题路径和具体措施。提交会议研究议题,需在县政府内部统筹协调解决的,要提出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具体方案;需向上争取协调解决的,要说明具体情况,阐明理由依据,摸清向上对接的具体领导和具体处室;需与企业沟通解决的,要说清与企业利益切合点、市场整合点、操作接合点等。通过更加精细精准的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推动事关长远的重大事项不断取得突破。

  三、强化重点任务落实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聚焦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建立“县长总牵头、常务副县长统筹协调、分管副县长分工负责、各相关部门具体落实”的调度机制,对事关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的“四大行动”“三项重点工作”“三个重要抓手”等任务开展定期调度、常态调度、专项调度,提升专业化、县场化水平,加速推进、防控风险,确保重点工作责任明晰、节点明确、推进有力、见行见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对照年度重点任务台账、县政府重点工作调度会交办任务,拉出工作清单,细化工作职责,有力有序推进落实。牵头单位要主动牵头,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注重资源共享、信息共融、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自行难以克服的困难和问题,须及时先报请分管县领导协调解决。

  (三)高效落实反馈。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按照“13710”工作制度要求,认真办理会议交办事项,做到重要事项当日研究部署,3天内反馈办理情况,一般性问题7天内落实解决,重大问题1个月内落实解决,长期性工作持续跟进,所有事项跟踪到底、审核办结、销号清零,按要求及时向对口业务科室反馈进展情况,经副县长审定后,由县政府办督办科汇总上报县长。

  (四)强化明查暗访。县政府办督办科要坚持分类督查、精准督导、督帮一体,会同县政府相关部门,对照台账清单,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方式,紧盯进展缓慢事项、在全市排名靠后事项,深入园区企业、项目工地等开展常态化督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合理建议,持续跟踪督导,倒逼责任落实。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形成督查报告,报县政府领导。

  (五)注重结果运用。县政府将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乡镇、部门,进行约谈、通报,问题严重的启动相关调查。强化结果导向,将督查结果作为全年总结表彰重要依据之一,作为产业发展、城乡提质、乡村振兴观摩督导活动选取表态发言单位的重要依据之一,纳入年度高质量考核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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