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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县老旧小区改造(2023-2025年)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23-05-08

嵩政办〔2023〕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嵩县老旧小区改造(2023-2025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4月11日

嵩县老旧小区改造(2023-2025年)实施方案

  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让人民群众共享美好生活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优化人居环境为目标,以老旧小区“楼道革命”“环境革命”“管理革命”为重点,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缺失、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服务缺失、环境脏乱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好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建配套、人居环境改造提升、居民服务改善优化、社区管理改进规范和“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改造,促进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显著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和提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1.政府引领,共同缔造。按照“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领、各方支持”原则制定政策和标准,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统筹谋划改造计划,积极进行宣传发动,激发居民的改造热情和积极主动性,协调组织各方力量,调动相关单位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2.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按照“先民生、后提升”的理念,优先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缺失或失养失修严重的老旧小区,坚持“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统筹安排我县2023年至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任务。对年度申报中央资金支持的于2000年以前建成的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但房屋结构安全、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和部分2001年至2005年底前建成的住宅小区,根据国家四部委和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与我县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相结合,择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和年度计划,持续推进全县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作。

  3.治管并举,注重长效。坚持前期改造与后期长效管理相结合、改造与社区建设相结合原则。改造后的老旧小区要充分发挥社区的属地管理职能,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业主自治”管理能力,引进社会化物业服务管理模式,推动物业管理与社区综合治理深度融合。

  (三)工作目标

  在2023年至2025年完成我县2000年以前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通过改造提升,基本实现老旧小区“环境整治、配套完善、管理到位、群众满意”的总体目标。

  二、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和内容

  (一)改造范围。改造范围包括建成于2000年以前和部分2001年至2005年底前的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缺失,但房屋结构安全较好,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申报成功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后期被市、县规划部门列入控规计划拆迁范畴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二)改造内容。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对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等方面进行改造、更新,涉及居民专有部位,不在改造范畴。老旧小区具体改造内容包含:基础设施、房屋建筑主体、居住环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四个方面。

  1.基础设施:包括供水、排水、供电、供气、消防设施及小区道路、停车场地、充电桩等,以及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公共停车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

  2.房屋建筑主体:包括屋顶防水(根据实际情况),墙体及楼梯间整修、粉刷,建筑节能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楼梯扶手修缮加固,单元入口台阶坡道维修,房屋公共区域门窗、落水管修缮等。

  3.居住环境:包括拆除、清理各类违章建筑、楼内杂物整修小区围墙、照明设施,增加绿地,优化植物配置,辟建居民活动场地,清理规整各种通信线路,有条件的小区实施缆线入地完善小区道路、楼门牌标识,设置信息发布牌,实施垃圾分类等。

  4.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完善无障碍设施,建立便民市场,设置快递服务场所及智能信报箱,完善小区智慧安防系统,更新完善自行车(电动)棚,完善社区医疗、养老抚幼、文体娱乐家政等生活设施,以及必备的社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用房等。

  三、实施步骤

  (一) 宣传发动。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领导重视、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调查摸底。一是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实施,通过实地调查,摸清核实老旧小区面积、楼栋数、户数、产权性质、建成时间、物业管理、常住人口等底数。二是摸清建成于2000年之前(含2000年),小区房屋结构安全较好,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公共设施落后,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缺失,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三是注重集散为整,将区域内空间相邻、有共同改造需求、独栋或分散的楼房和老旧小区进行归并整合,统一设计、同步改造。

  (三)组织实施。按照“民生为先、补短为主”和“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符合条件老旧小区的改造提质时序,根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统一移交的“五个一”原则,结合摸底情况,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老旧小区在改造提质过程中,严格落实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落实环保措施,认真落实扬尘污染管控“六个100%”。

  (四)竣工验收阶段。项目完工后,由县住建局、小区业主代表(物业公司)、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工程资料、工程竣工图纸等报有关部门归档备案。

  (五)健全后期管理。为切实加强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后期管理,使改造后的老旧小区能够良性持续发展,根据老旧小区实际状况,采用市场化物业服务、业主自治管理等模式,实现“一次改造、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对改造后有条件的老旧小区,通过引进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市场化管理。二是对规模小、分布散,一时难以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连片打包,实行社区保障性管理。三是直管单位指导老旧小区实行自行管理,积极组织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逐步实现小区管理向市场化过渡。

  四、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拨付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所需资金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小区实际需求,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统筹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中央补助资金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资金的拨付,按县财政相关要求,报县政府审批后予以拨付。

  五、职责分工

  (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统一编制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统一设计、招标、建设改造和竣工联合验收等;负责对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编制全县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考核办法;对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施工质量安全、建筑节能消防等工作进行指导;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老旧小区物业移交,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后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的对接、进驻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做好竞争性评审工作。

  (二)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对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进行全过程督查,并根据需要开展各类临时或专项督查。

  (三)县发改委:负责指导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审批立项、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等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每年初将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资金需求纳入财政预算,保证中央、省级补助资金足额支付到位;会同县住建局提出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意见;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五)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规划设计,做好规划后的执行和监督;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负责认定各类违章建筑和违法占地、毁绿占绿行为,配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六)县科工局: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提质中电力线路的更新、维修和入地等工作,协调通信企业规范老旧小区相关管线改造提质工作。

  (七)县民政局:负责完善社区服务,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或老年活动中心等工作,并指导争取专项资金。

  (八)县公安局:负责并指导老旧小区监控、智慧安防设施的安装与维护;对老旧小区改造提质过程发生的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九)县教体局:负责对老旧小区教育机构建设的指导协调等工作。

  (十)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老旧小区改造中各类违章建筑、毁绿占绿,拆除各类违章建筑及构筑物,消除违章、违法影响等不良因素;指导老旧小区配备环卫设施、垃圾清运、垃圾分类等工作;指导协调供气、供水、供暖等企业对管网进行改造提质。

  (十一)县司法局:指导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开展普法教育,负责对改造过程中的涉法问题进行协调、调解和解释。

  (十二)县文广旅局:负责协调指导有线电视单位老旧小区相关管线改造提质工作;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提质过程中体育设施建设指导、体育器材配备等工作;指导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十三)县卫健委:负责老旧小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

  (十四)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应急通道建设,协调有条件的小区建设微型消防站。

  (十五)县审计局:负责依法对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十六)县供电公司: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提质中电力改造技术标准的制定、改造方案的编制、实施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和指导;负责自身产权供电线路和供电设施的改造,不属于供电公司产权的供电设施由资产所有者负责改造后移交给供电公司;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中架空线路的规范整治和老旧管线的规范铺设、更新改造、拆除新建等工作。

  (十七)移动、联通、电信、供水、供气、供热、有线电视等管线单位: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提质中架空线路的规范整治和老旧管线的规范铺设、更新改造、拆除新建等工作,配合做好“智慧城市”建设等相关工作。

  (十八)城关镇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老旧小区联动改造,负责辖区内的老旧小区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宣传动员、优选推荐改造项目等工作;发动各社区、基层党组织等入户调查等全方面发动改造,跟居民达成共识;负责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成立业委会引进物业管理和提供菜单式改造内容征求民意工作,争取居民对老旧小区改造支持、理解,并宣传发动积极参与改造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老旧小区改造质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配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序推进改造任务;负责改造小区违建统计,配合县城市管理局进行违建拆除等;结合完整居住社区补短板和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指导老旧小区建立长效维护管理机制,协调处理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中的各类矛盾纠纷等。

  (十九)其他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配合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嵩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住建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具体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统筹、协调和相关政策制定等工作。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消防队等部门各司其职,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

  (二)强化资金筹措。建立健全居民合理分摊、单位投资财政奖补、社会捐助、市场运作等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按照资产归属和“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明确居民出资责任探索居民出资部分可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方式筹集鼓励居民个人捐资、捐物、捐劳动力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单位要将老旧小区属自身产权的管线迁改缆线规整等工作,优先列入本单位工程项目计划,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产收益等方式,同步完成相关改造工作。引导鼓励老旧小区原产权单位及社会力量出资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县财政局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积极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使用好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做好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的落实、拨付、监督管理和本级资金的筹措各级补助资金要落实到具体项目,对前期工作推进快、审批手续完善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和美好前景,激发居民支持改造参与改造的热情,营造参与氛围,畅通参与渠道,实现群众全方位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规划、施工、监督及效果评价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特别是要调动小区相关联单位的积极性,实现共建共评、共享。推动老旧小区党建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和优秀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老旧小区居民自发维护居住环境破解老旧小区后期管理难题。

  (四)严格督导考评。定期组织老旧小区改造统一督导、考核评价,考评情况报送县政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开展较好、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套取补助资金、虚报改造任务与成效等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指导,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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