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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嵩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23-03-29

嵩政办〔202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豫政办〔2023〕3号)和洛阳市《关于做好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洛政务办〔2022〕7号)文件要求,现将《嵩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照清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

  本《清单》根据省级、市级制定的实施规范,明确各行政许可实施单位为县级主管部门。各行政许可实施单位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严肃清理整治在《清单》之外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变相实施许可的行为。

  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各部门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清单》内事项要逐项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部门要明晰审管边界,强化审管互动,确保无缝衔接。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管理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三、加强《清单》实施保障工作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编制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实。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网上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嵩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2023年3月9日

附件.doc
17c99219f3650080d3d8827b4ef36435.doc?(497.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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