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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23-03-30

嵩政办〔2023〕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嵩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23日

嵩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9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2〕64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持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努力提高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主要目标

  2023年底前,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以上,在国家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评估中由第三档“成效尚不明显”提高到第二档“成效逐步显现”。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以上,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在国家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评估中由第二档“成效逐步显现”提高到第一档“成效显著”。2025年底前全县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工作内容

  (一)基本原则

  1.科学管理,绿色发展。综合运用法治、政策、技术、教育等手段,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制度保障体系。坚持源头减量,促进循环利用,推进减污降碳,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2.政府主导,强力推动。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并完善以县、乡(镇)、村(社区)和各公共机构与文明单位多方协调的联动工作体系。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实施路径,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与终端处理的有效衔接,形成科学、长效的运行体系,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常态化可持续发展。

  4.社会动员,广泛参与。对公共机构和各级文明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对垃圾产生主体和居民进行积极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通过专栏宣传、专题讲座等方式,加强宣传引导,持续提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居民形成垃圾分类习惯。形成全民参与、人人动手的良好氛围。

  (二)分类模式

  根据《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把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四类。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塑料、金属、玻璃制品、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投放收集: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场所,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

  运输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个人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2.有害垃圾。主要包括电池、灯管、药品、杀虫剂、温度计、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投放收集: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定点场所或容器,对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运输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采取先安全暂存、再集中交由有资质的危废专业处理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的方式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饮企业(门店)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废弃物。

  投放收集:设置专用垃圾桶单独投放,采用密闭容器存放。收集点的厨余垃圾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

  运输处置:厨余垃圾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垃圾处理厂进行专项处置。

  4.其他垃圾。主要包括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投放收集:根据现有生活垃圾收集模式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置收集容器。

  运输处置:其他垃圾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发电。

  三、压实属地责任

  (一)各级政府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要求配置人员、设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健全落实党建引领的工作制度,形成多方联动常态机制,每月开展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及宣传活动1次。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引领作用,2023年各级公共机构和文明单位要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

  (二)乡(镇)和公共机构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有单位的居民小区由所属单位负责落实,有物业管理服务的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落实,无物业管理服务的由社区负责落实。具备条件的小区可采用市场化作业模式推进落实。

  四、落实责任分工

  (一)牵头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落实城乡生活垃圾“零填埋、全焚烧”,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具体负责园林系统垃圾分类工作。联合县发改委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督促指导公共机构按标准配置分类设施及建立分类运输体系。负责推广应用垃圾分类新工艺、新设备,负责组织对垃圾分类工作开展验收考核。负责建立生活垃圾回收信息平台,并与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平台实现融合发展,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餐厨垃圾收集处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联合县城市管理局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严格落实《河南省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规定。负责制定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费制度。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三)制定卫健系统的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普及爱国卫生知识,结合爱国卫生月向居民宣传家庭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做好卫健系统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分流、分类管理,严禁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全县医疗机构按规定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制定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垃圾应急处置方案。2023年全县医院全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县级医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医院,其他医疗机构落实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每月对卫健系统各相关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进行1次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保障垃圾分类终端处置资金,并督促各乡(镇)、各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经费。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五)编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设施建设规划,出台低价值可回收物利用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出台政策措施,引导建立商场、农贸市场、餐饮、宾馆(不含星级和民宿)垃圾分类工作台账。2023年创建垃圾分类示范酒店、示范宾馆、示范大型商场各5家,利用自身宣传载体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引导(不含星级和民宿)宾馆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配合开展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的督查检查。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六)制定全县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将垃圾分类知识融入教材,2023年8月份购置完成幼儿园、小学、中学版生活垃圾分类教材或知识读本,实现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建立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台帐,实现校园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建成垃圾分类示范校园10家。中学生每月定期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利用假期开展垃圾分类社会实践活动,幼儿园、小学每月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和“生活垃圾分类小标兵”评选活动,促进垃圾分类“家校互动”。每月开展1次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七)督促物业企业(单位)做好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选定垃圾分类设施放置点位工作。督促建筑工地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负责新城开发、旧城改造时,按规定同步配建垃圾分类设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八)监督工业企业内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负责制定有害垃圾收运、贮存、处理管理规范,负责分类后集中收集的属于危险废物的有害垃圾的贮存转移处置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九)负责客(货)运站场、码头、汽车站、公交场站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督促公共交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工作。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十)保障垃圾分类发展规划设施建设用地,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垃圾分类设施,并推动规划落实。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十一)督导文化系统、文化场馆、演出场馆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利用宣传媒介,每天不少于两个时间段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广告轮播。制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措施,监督指导星级宾馆酒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十二)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食品销售及餐饮服务等环节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使用“地沟油”的行为。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完善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销售、使用的管理办法。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法》的监督,按照《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督促餐饮企业(门店)开展干湿分离,生活垃圾的分类。联合县城市管理局开展餐厨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加强反食品浪费执法。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三)制定民政系统垃圾分类方案年度工作计划,指导村(社区)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村(社区)居民公约,引导行业协会内部及会员单位进行有关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十四)制定全县农业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农村环卫外包服务企业配合乡(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合县城市管理局落实生活垃圾“零填埋、全焚烧”工作。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十五)监督指导全县培训学校对社会人员的培训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内容。适当安排用于开展垃圾生活分类工作的公益性岗位。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六)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创建评选内容,对垃圾分类不合格的单位,在文明单位测评中加大扣分权重。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

  五、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嵩县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县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及县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县城市管理局、县发改委、文明办、卫健委、财政局、商务局、教育体育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乡(镇)政府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城市管理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参照成立领导小组,加大推动力度。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不少于1次的推进协调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不少于1次议事会,通报工作进展、统筹协调矛盾、完善措施制度、协同推进落实。

  (二)健全考核奖惩。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综合考核制度,县城市管理局每月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成绩排名,并通过媒体公布。县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交通交警等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特别要对私拉乱倒行为从重处罚。

  (三)积极宣传引导。各级媒体开辟垃圾分类专题或专栏,宣传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提高群众知晓率。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视听等媒体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将垃圾分类宣传纳入公益广告宣传内容,提升公民文明养成。健全志愿服务体系,每月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或公益活动不少于1次。

  (四)强化信息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分工对监管对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县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全县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统计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类别、数量等信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sxljflb@126.com)。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嵩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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