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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河南嵩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23-02-28

嵩政通〔2023〕4号

  根据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车村镇车村村、黄柏村、佛坪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245.0829公顷,作为河南嵩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宗地一:东至嵩县车村镇车村村其他林地;西至嵩县车村镇车村村农村道路;南至嵩县车村镇车村村农村道路、其他林地;北至嵩县车村镇车村村耕地、其他林地;

  宗地二:东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西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河流水面;南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河流水面;北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其他园地;

  宗地三:东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西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南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北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

  宗地四:东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西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南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北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

  宗地五:东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西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南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北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

  宗地六:东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西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南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北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

  宗地七:东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佛坪村乔木林地;西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佛坪村乔木林地;南至嵩县车村镇佛坪村乔木林地;北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

  宗地八:东至嵩县车村镇佛坪村乔木林地;西至嵩县车村镇佛坪村乔木林地;南至嵩县车村镇佛坪村乔木林地;北至嵩县车村镇佛坪村乔木林地;

  宗地九:东至嵩县车村镇车村村灌木林地、佛坪村乔木林地;西至嵩县车村镇车村村灌木林地、佛坪村乔木林地、耕地;南至嵩县车村镇佛坪村耕地、灌木林地、其他园地;北至嵩县车村镇车村村灌木林地、荒草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车村镇车村村集体土地17.7543公顷,其中农用地17.7543公顷(耕地1.2073公顷,其他农用地16.5470公顷)。

  拟征收车村镇佛坪村集体土地86.4202公顷,其中农用地86.2124公顷(耕地8.1799公顷,其他农用地78.0325公顷),建设用地0.2078公顷。

  拟征收车村镇黄柏村集体土地140.9084公顷,其中农用地128.6816公顷(耕地4.2519公顷,其他农用地124.4297公顷),建设用地0.2283公顷,未利用地11.998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水工设施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每公顷54万元~60万元(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每公顷74.25万元。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28.25万元/公顷~134.2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31855.451625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13658.0463万元,社会保障费用18197.405325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13658.0463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8197.405325万元,已预存入我县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三)拆迁安置。该项目用地涉及拆迁,按照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一)此方案在本次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与车村镇人民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以调查结果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嵩县自然资源局(地址:洛阳市嵩县白云大道,电话:0379-66339818)提出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通告。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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