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通〔2023〕3号
根据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车村镇车村村、黄柏村、佛坪村集体土地245.0829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宗地一:东至嵩县车村镇车村村其他林地;西至嵩县车村镇车村村农村道路;南至嵩县车村镇车村村农村道路、其他林地;北至嵩县车村镇车村村耕地、其他林地;
宗地二:东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西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河流水面;南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河流水面;北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其他园地;
宗地三:东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西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南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北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
宗地四:东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西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南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北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
宗地五:东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西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南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北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
宗地六:东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西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南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北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
宗地七:东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佛坪村乔木林地;西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佛坪村乔木林地;南至嵩县车村镇佛坪村乔木林地;北至嵩县车村镇黄柏村乔木林地;
宗地八:东至嵩县车村镇佛坪村乔木林地;西至嵩县车村镇佛坪村乔木林地;南至嵩县车村镇佛坪村乔木林地;北至嵩县车村镇佛坪村乔木林地;
宗地九:东至嵩县车村镇车村村灌木林地、佛坪村乔木林地;西至嵩县车村镇车村村灌木林地、佛坪村乔木林地、耕地;南至嵩县车村镇佛坪村耕地、灌木林地、其他园地;北至嵩县车村镇车村村灌木林地、荒草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征收后拟作为水工设施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车村镇车村村、黄柏村、佛坪村等集体土地245.0829公顷,其中农用地232.6483公顷(耕地13.6391公顷),建设用地0.4361公顷,未利用地11.9985公顷。嵩县政府拟组织县自然资源局、车村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规定,县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自然资源局及相关局委和车村镇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通告》的,自行失效。
特此通告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