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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查处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等违法行为实施方案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23-02-28

嵩政办〔2023〕5号

  为坚决遏制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有效整顿和规范我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秩序,营造整洁优美、安全文明、管理有序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查处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在全县区域范围内,对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按照属地负责与部门协同、先易后难的原则,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案件,有效遏制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实现“减增量,零增长”的目标。

  二、整治范围及对象

  (一)排查范围

  全县区域重点是县城规划区及国省干道交叉口、景区入口、高速公路、快速通道、主要旅游线路沿线、乡镇政府所在地、城中村、中心村等在建的私搭乱建及违法占地行为。县城规划区范围为:城关镇、纸房镇、田湖镇、饭坡镇、何村乡、陆浑镇所辖的部分区域,共计88个行政村,总面积328平方公里。(以公布实施的现行《嵩县城乡总体规划(2017-2035)》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准)。

  (二)排查对象

  1.私自圈占土地的违法建设

  2.危害消防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

  3.重大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

  4.违反规划批少建多的违法建设

  5.侵占公共空间、公共绿地的违法建设

  6.小区内部擅自私搭乱建的违法建设

  7.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违法建设

  8.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各类大型户外设施

  三、工作职责

  (一)乡镇工作职责

  1.以乡镇国土规划建设所为主体,联合乡直单位、辖区派出所、行政村“两委”,成立治理私搭乱建和违建工作组织,并开展经常性排查治理工作。

  2.对个人和组织违反《土地管理法》,未经批准在农用地建房或非法圈地、占地行为,负责监管制止,督促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3.依照《城乡规划法》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拆除。

  4.对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用地、预留地、宅基地建设,依照《城乡规划法》进行管理,县直各部门应予以配合。

  (二)县直部门工作职责

  1.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对已取得土地使用证,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行为由县自然资源局核实认定后进行依法处理。加大在城市规划区的巡查力度,发现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函告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2.县司法局负责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工作,牵头对涉及法律法规的新问题、新情况开展调研,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负责行动期间法律咨询和公证等法律服务工作。

  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即开工建设的违法用地行为牵头进行查处:对全县非法侵占农用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配合各责任主体做好农村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负责配合各责任主体做好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对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和各责任主体提出的疑难、复杂、重大违法建设认定申请,尽快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确认;配合做好违法建设查处其他相关工作。

  4.县住建局对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进行核实并依法处理。负责指导各责任主体,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小区日常巡查、对涉嫌违建行为及时报告并将涉嫌违建情况形成书面函移交城管部门查处。对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行控违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和负责人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实行“约谈”并下达整改通知,依据整改情况记入信用系统(整改不及时,记入失信分),年底公开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红黑榜”,对“黑榜”企业采取退出市场制度。对自来水公司进行要求,不得对违建工地提供用水,若违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对商混供应企业要求不能向违建工地提供混凝土,若提供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查处。

  5.农业农村局建立宅基地及建房动态巡查机制,积极发挥村级主体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到建台账、控增量。坚决制止在施宅基地上违法建设,稳妥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6.公安局要积极配合违建查处部门,对阻扰执法人员执法的,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的,公安局应及时依法进行处置。交警队对未办理相关通行证擅自运输沙石等原材料的车辆依法依规进行查。公安局应加大打击力度,给予相关部门最强有力的保障。

  7.水利局依法对沙石物资供应企业进行监管。对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的工地不得提供沙石等原材料,若提供对相关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8.交通局加强道路巡查,加大对城区附近主干道,渣土车道路运输情况巡查,重点检查工地运输车辆和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的准运证件,对没有准运证件的车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9.县供电公司对未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违法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提供用电服务。若违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为切实开展好违法建设行为整治工作,县政府成立嵩县违法建设行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辛俊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史志锋 副县长

  高惠强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张宏业 副县长

  成 员:王荣振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万志敏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志刚 县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郭小玉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胜利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徐建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会军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高峰伟 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

  贾兴峥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局,李志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执行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统筹调度指挥工作,受理各类违法建设举报及对举报案件进行分派落实,对全县重大违法建设拆除集中行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化排查,摸清违法建设具体数量、面积等,归集分类,确保私搭乱建和违建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确保各项整治任务顺利推进。各乡镇、各相关单位每周向县领导小组报送违法建设行为工作进度表。

  (二)加强相互配合。各乡镇要抓好本责任区域内的整治工作。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要加强组织协调,抓好督促落实,定期向县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要明确责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化解违法建设、私搭乱建违法建设与建房户确需建房的矛盾,避免年年拆、年年建的恶性循环。

  (三)落实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不到位的单位部门及相关责任人,报县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2023年2月8日

  相关链接:嵩县《关于查处私搭乱建违法行为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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