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体育平台_IM体育在线@

图片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县资本市场发展专项奖补办法的通知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23-01-05

嵩政办〔2022〕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嵩县资本市场发展专项奖补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1月30日? ??

嵩县资本市场发展专项奖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资本市场改革各项战略部署,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作用,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的通知》(洛政办〔2019〕31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奖补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2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政府引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三条 企业境内上市支持。我县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按照通过河南省证监局辅导验收、通过发行审核、上市交易三个节点,对申报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第四条 企业境外上市支持。我县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境外上市的,按照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上市交易两个节点,对申请上市企业分别给予 20万元、30万元奖励。

  第五条 企业挂牌支持。支持我县上市后备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新三板)、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称:四板)挂牌。

  1.在新三板基础层成功挂牌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加快培育转板,对经在基础层培育首次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挂牌的,给予30万元奖励。

  4.在四板交易板、展示板挂牌的,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奖励。

  第六条 股改支持。支持我县规上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企业在证券公司指导下完成以上市或挂牌为目的的股改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第三章 申报要求和程序

  第七条 原则上每年3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县科工局申报。县科工局初审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必要时,县财政局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县政府官方网站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县科工局会同县财政局向县政府报送审核意见,由县政府决定,县财政局履行拨付手续。符合条件的单位,逾期不报送申请资料,视为放弃。

  第八条 申报材料

  (一)申请企业境内上市奖励,按照不同时间节点,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河南省证监局出具的辅导情况的无异议函、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出具的受理函、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结果公告、中国证监会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北沪深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证明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

  (二)申请企业境外上市奖励,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文件、境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证明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

  (三)申请企业挂牌奖励,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受理函及同意在基础层或在创新层挂牌的函、企业在新三板实现层级变化的证明文件、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同意挂牌的函、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

  (四)申请外地上市公司迁入奖励,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县的证明材料、5 年内不迁出的承诺书、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

  (五)申请股改奖励,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改制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 县科工局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将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列入部门年初预算,及时拨付资金。县财政局根据科工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法定程序报批。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

  第十条 县科工局会同县财政局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保证奖补政策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申报单位须按规定如实报送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专项资金。对虚报材料,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财政部门要追回资金,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其违规信息报送信用平台,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畴。严重失信主体或被县政府通报批评的单位,当年及之后2个会计年度内发生的项目,不得申报本办法规定的奖补资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嵩县科工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已享受《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奖补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22〕7号)奖励的,县级可重复奖励。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18日。

2022年11月30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