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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县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综合科 时间:201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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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嵩县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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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嵩县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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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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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豫政〔201148号)和《嵩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加快发展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着力解决“入园难”、办学条件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强城镇小区幼儿园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加强管理,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构建“保基本,广覆盖,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覆盖,协调发展原则。结合县情,将幼儿园与新农村建设公共服务体系统一规划,科学测算学龄前儿童数量分布,合理确定幼儿园布局。每个乡镇建成一所公办或民办公助中心幼儿园,人口较多行政村和新型农村社区要独立办园,人口较少行政村在村小学附设幼儿班(学前班),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2.坚持以乡镇为主,部门配合原则。形成凡事有主管,工作有监督,绩效有考核,社会有支持的良好局面。

3.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原则。通过制定标准,出台政策,引导社会参与,积极鼓励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新建和改建幼儿园除政府直接投入外,都由社会资金投入,县政府将根据其规模、标准、效益给予适当奖补。

4.坚持分类推进,全面提高原则。对独立办幼儿园和附设学前班按照其所处地理位置、办园条件和生源条件分别制定不同的办园标准,使条件较差的幼儿园和学前班达到规定的办园条件,使条件较好的幼儿园升级改造,争创市县示范性幼儿园。

5.坚持集中整治和分步实施相结合原则。针对目前农村幼儿园学前班条件较差的现状,采取突击集中整治活动,迅速改善办园(班)面貌,同时要放眼长远,制订规划,分步实施,从根本上改善办园(班)条件。

6.坚持突出重点,优先扶持最需要、最困难学前教育机构原则。针对偏远乡村学前教育机构条件简陋、办园困难的现状,充分考虑广大群众迫切要求孩子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愿望,政府将重点投入,改善这些幼儿园(学前班)的园舍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使其达到基本办园(班)标准。

三、目标任务

12012年全县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1%,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6%2013年全县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4%,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0%

220126月—8月,实施“春雨行动”(即对小学附设学前班和小学点附设学前班办学条件的整治改善)。使全县所有小学附设学前班和小学点附设学前班基本达到县定标准。

32012年—2014年,实施“雪炭行动”(即对未办证幼儿园办学条件整治改善),分年度对全县142所民办幼儿园办学条件进行提升改造,使其全部达到河南省规定的办园标准。

4.做好教师和园长培训工作,分三年对全县所有幼儿教师和幼儿园园长培训一遍,使幼儿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

四、实施步骤

(一)实施“春雨行动”

1.实施范围。全县各小学附设学前班、小学点附设学前班。

2.时间阶段。201261日—2012731日为动员培训和集中整治时间,81日至815日为检查验收阶段,815日至830日为兑付奖补、总结评比和表彰奖励阶段。

3.行动内容。集中时间、集中资金、集中力量开展园(舍)条件改善大整治,对各村小学附设学前班和小学点附设学前班园舍条件、保育设施和园舍环境进行一次彻底整治、提升,使各学前班均达到“六有两新”,“六有”即有幼儿活动室、有课桌凳、有厨房、有整套不锈钢厨具、有床具、有教玩具;“两新”即墙壁刷新、校舍环境整治新,整体办园(班)水平明显提高。

4.整治标准。县教育局要出台所需配备设施条件的详细标准,做为此次春雨行动验收标准和奖补依据。

5.督查指导。在行动实施期间,由县“两办”组成联合督查组,不定期地分赴到各个乡镇、各个学校学前班进行督导检查,通报先进,督促后进。

6.组织验收。行动结束后,根据乡镇提出的申请,县教育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组成验收组,逐乡镇、逐班对照标准进行验收。

7.奖补标准。815日后县政府将根据类别、标准对完成整治任务的学前班以奖代补。达到标准的走读班,每班奖补1万元,日托和周托每班奖补2万元,奖补资金一次到位。奖补到位后,各乡镇要督促学前班和所附属的小学同步开展校园环境整治,确保整治后的小学和附设学前班达到规定标准。

(二)实施“雪炭行动”

1.实施范围。全县所有未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

2.时间阶段。20126月—201411月。

3.行动内容。分三年对全县未办证幼儿园实施“雪炭行动”,使各幼儿园办园条件全部达到省定幼儿园标准。

4.年度计划。2012年改建50所,2013年改建50所,2014年改建42所。年度实施计划由乡镇负责制定,报县教育局审核、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5.督查指导。由县“两办”、教育局等单位组成雪炭行动督查组,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每月一检查,每季度一讲评,进展情况全县通报。

6.检查验收。每年12月份,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照省定标准和县教育局出台的实施细则,逐乡镇、逐幼儿园进行评估验收。

7.奖补标准。评估验收后,县政府将根据类别标准,对完成任务的幼儿园进行奖补,奖补标准平均每所5万元,走读幼儿园减1万元,少于3个班的减少1万元,日托和周托的加1万元,奖补资金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拨付到位。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委、县政府成立全县推进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前教育推进工作,定期研究行动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快工程推进。

2.强化分工合作。要建立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乡镇为主组织实施,教育部门牵头指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业务指导组以教育局为主,负责拟定规划、制定标准、业务指导;安全卫生组以卫生局为主,负责对学前教育机构食品安全和防疫安全检查指导。

3.明确职责任务。教育部门要制定行动推进工作方案,出台实施细则和设施标准,牵头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设立专门机构,对学前教育实行统一归口管理。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各类资金,并对资金使用做好监督检查。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学前教育推进工作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卫生部门要制定并落实幼儿园和学前班卫生保健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学前教育机构食堂卫生和防疫卫生。住建部门要对学前教育推进工作中新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质量安全进行监督评估,督促建设单位把好质量关。国土部门对幼儿园建设用地按公益性建设项目优先解决。公安部门要保障学前教育机构周边环境安全,配足配好消防设施,坚决查处无校车资质的车辆接送幼儿。

4.严格奖惩制度。把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作为考核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年终进行考核奖惩。对行动快、质量高,效果明显的乡镇进行奖励;对行动迟缓,不能按时完成任务,以及造成不良影响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实施责任追究。

5.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的地位作用和有关政策,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推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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