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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县农村信用社升级达标清收不良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综合科 时间:201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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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嵩县农村信用社升级达标清收不良贷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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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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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农村信用社升级达标清收不良贷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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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环境,推进我县农村信用社达标升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有关精神,从规范农村金融市场秩序、维护农村信用社债权和农村金融稳定的大局出发,统筹安排,多策并举,利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改善和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切实提高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为尽快完成达标升级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目标任务

全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5180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个人贷款或担保贷款245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贷款296万元,企业贷款2355万元,村组集体贷款72万元。所有清收任务831日前全部完成。

三、清收重点

(一)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个人自贷、介绍、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

(二)县、乡行政事业单位自贷形成的不良贷款;

(三)村委会、村民组自贷形成的不良贷款;

(四)各类企业自贷形成的不良贷款。

?四、实施步骤及措施

2012610日至2012831日为集中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时间。

(一)深入调查,摸清底数(2012610日—2012620日)。由县农村信用社组织对全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进行调查摸底,分类管理,重点摸清“三类人员”(机关公职人员、金融系统、信用社内部职工)、行政事业单位、村组集体和企业不良贷款底数,逐笔分类建立贷款明细台账,实行专职人员管理,并将摸底情况、清收计划和时间进度表上报县达标升级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报的有关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清收措施,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下发清收不良贷款通知书。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2012621日—2012625日)。召开全县农村信用社升级达标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县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根据清收任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本部门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宗旨、改革成果和发展前景,倡导诚实守信、文明借贷的良好风气,为构建“诚信嵩县”“和谐嵩县”营造浓厚氛围。

(三)分类实施,全面清收(2012626日—2012831日)

1、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自贷、担保拖欠的不良贷款。由贷款或担保人所在单位负责清收。本人贷款,由本人负责偿还。为他人担保贷款,由担保人负责清收并承担连带责任,逾期不还的,由担保人负责偿还。私贷公用款项,依照法律规定,本着“谁签约,谁承担还款责任,谁用钱,谁负责还款”的原则进行处理,确属私贷公用,由用款单位立即归还;用款单位没有还款能力的,将视同个人贷款予以清收。

?2、行政事业单位拖欠的不良贷款。由贷款单位和信用社共同核实,弄清贷款用途,落实还款任务,逾期不还的,由县清收办通知财政部门划拔年度经费归还贷款。

3、村组集体拖欠的不良贷款。由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农村信用社组成专门工作组,对村组集体贷款进行认真清理,核实数据,明确责任,落实债务,按期清收。对村组承贷、农户使用或直接受益的贷款,要按照“谁用钱、谁受益、谁还款”的原则,将贷款分解落实到相关受益人。

?4、企业拖欠不良贷款。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对欠款较少,企业有还款能力的,要及时偿还贷款;企业无还款能力,但有土地、房产、设备、经营权等资产的,通过变现偿还;对贷款较多,还款确有困难的,可以在偿还50%贷款现金的基础上,剩余欠款通过重新立约置换借据的方式盘活不良贷款。

5、农户小额不良贷款。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落实清收责任,分别建立清收台帐,按期考核清收进度,采取多种形式,强力清收,确保清欠工作顺利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形成的不良贷款,严重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作为一项阶段性重点工作来抓,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纪律等多种手段,大力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帮助农村信用社解决实际问题,减轻负担,使其更好地为“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服务。县政府成立嵩县农村信用社升级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全县清收不良贷款工作扎实开展。

(二)部门联动,落实责任。清收不良贷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内的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工作负全责,县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本系统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工作负全责。县纪检、公安、检察、法院、监察、财政、人社、工商等部门,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清收不良贷款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纪检、监察、财政、人社等部门负责国家公职人员拖欠或担保贷款的催收工作,具体落实对限期未归还欠款的公职人员党纪、政纪等相关处理办法。

2、法院对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提起的诉讼,要加快处理进度,切实履行依法清欠的职能。对判决生效,目前进入执行程序的农村信用社贷款案件要依法采取集中执行活动。20127月底以前,胜诉贷款案件执结率要达到50%以上,8月底前全部执行完毕。工作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减、缓或免缴执行费用。

3、公安机关要在办理农村信用社经济案件和处理赖账外逃的贷款户方面发挥作用,并对阻挠、抗拒清收工作的违法人员进行依法处理。

4、检察机关对在清收不良贷款过程中发现的金融案件,要及时给予立案查处。

5、工商、税务部门要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符合条件的呆账坏账核销工作,并对农村信用社在清收处置抵债土地、房屋等资产权属转移时,按照规定减免相关规费。

6、县电视台要对清收不良贷款的全过程进行跟踪报道,对恶意逃废债务、干扰清收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予以曝光。

7、县人行、县银监办要对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重点关注在清收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工作。

8、县农村信用社要在依靠自身力量清收不良贷款的同时,做好对不良贷款的统计及原因分析,为执法、执纪单位和部门提供准确信息,同时做好不良贷款的核对销号工作。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县政府将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纳入各乡镇、各单位的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并由县委、政府督查室、纪检委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对清收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全县通报,并在县电视台予以公布。对按时完成清收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清收盘活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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