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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县2012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综合科 时间:2023-04-13

嵩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嵩县2012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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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嵩县2012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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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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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10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037号)和《洛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洛政〔20115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嵩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上级有关“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一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政府投入和村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二是村民受益,注重实效。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必须考虑村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受能力,重点支持村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注重项目的实际效果,防止盲目攀比。三是全面推进,重点投入。在全面推开奖补工作的基础上,选择工作基础较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积极性高的村给予重点支持。四是加强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项目的方案制定、议事和审批过程、财政奖补资金的审报、资金和劳务的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实现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和标准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目前支农资金还没有覆盖的小型水利设施(安全饮水、农渠、堤坝、堰塘、机电井、小型提灌、排灌站等);道路建设(桥涵、村组路、组户路等);村容村貌整治(净化、绿化、亮化、文化广场等)以及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它村集体公益事业项目。对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予奖补。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补助与奖励相结合的方式。一是补助。政府按当地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总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由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中央财政承担40%,省财政承担30%,市、县两级财政承担30%。二是奖励。对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成效显著、“两委”班子公信力强的行政村和村民积极参与筹资筹劳的村民急需的公益事业项目实行奖励;同时,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投资村内公益事业。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筹资筹劳对象及标准。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筹资不超过20元。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男性1860周岁、女性1855周岁的劳动力;筹劳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1年的妇女以及完全丧失劳动力的村民不承担筹劳任务。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申报按照自下而上、先批后建、先补后建、奖补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一)前期准备。一是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媒体和设置宣传专栏、发放资料、张贴标语、召开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政策,让村民充分了解和熟悉政策规定,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和民主管理。二是加强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基层干部的引导力、组织力、执行力。

(二)项目申请及审批。首先,由拟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行政村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出村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项目后,填写村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项目申请表,包括项目建设内容、民主决策过程、投资组成等内容,连同筹资筹劳方案、村民会议记录、表决的有关资料、工程设计及预算等一并报乡(镇)政府初审;其次,由所在乡(镇)政府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农监部门)审批(对1次筹集2年资金的议事项目,需逐级报省农监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第三,县农监部门对乡(镇)上报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批复。

(三)资金监管。按照“村财乡监”的原则,村民委员会根据县农监部门批准的筹资筹劳方案,收缴筹资,组织筹劳等;乡(镇)财政所应设立一事一议筹资专户,分村核算;村民委员会收缴村民的筹资要全额交存所在乡(镇)一事一议筹资专户,由乡(镇)政府监督项目村使用管理。

(四)奖补资金申请。

1、补助资金申请。以乡(镇)为单位向县农监、财政部门提出补助申请,县农监、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后逐级报省农监和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

2、奖励资金申请。根据当地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由县农监、财政部门筛选出35个行政村,提出奖励申请,上报市农监、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农监、财政部门审批。

(五)项目实施。(1)项目建设采取公开招标或议标的形式进行,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财政补助金额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实行重点监管,确保工程质量,打造亮点工程。(2)对补助项目,村民委员会根据核定的数额,制定实施方案并进行公示,公示后的实施方案报乡(镇)政府。(3)乡(镇)政府根据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情况等对实施方案进行初审,报县农监办复审后,下达书面开工通知。(4)对奖励项目,村民委员会根据省审批的奖励资金数额,按照民主议事程序,明确资金用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县农监办、乡(镇)政府核准后组织实施。

(六)资金支付。(1)财政部门要按照审定的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对补助资金按规定标准和程序逐级拨付。(2)奖补资金的支付一律实行报账制。(3)村民委员会按工程进度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按规定逐级支付资金。(4)乡(镇)财政所可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10%的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待项目竣工后,由村民委员会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由乡(镇)农监、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报县农监、财政部门复验,进行报账结算,支付工程余款。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相关配套措施

(一)建立县、乡两级项目库。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科学制订一事一议项目规划,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优先开展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作用最大的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底前要及时修定、完善、上报下年度建设项目。

(二)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要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议事程序,严格筹资筹劳范围,严格限额管理,规范筹资筹劳行为,切实做到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强行以资代劳,不得搭车收费,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

(三)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示制。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已建成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村民委员会要将筹资筹劳的数量、项目资金(实物)的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得到村民认可,提高财政奖补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四)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监管制度。一是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奖补金额等应作为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项目奖补资金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要14份(县农监、财政部门、乡(镇)政府和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村各留存1份),实行档案化管理。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县、乡(镇)两级农监、财政、纪检等部门要适时或定期组织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抽查和检查,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骗取村民筹资和套取国家奖补资金的,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四是建立审计制度。要定期对一事一议资金、劳务及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及时公布审计结果,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五)建立村级公益事业设施管理和养护制度。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资产归该村(村民小组)村民集体所有,按照“谁议事、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落实管护责任,完善养护机制。要积极探索农村公益项目管护的有效机制和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参与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管理,对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发挥资产的长期效用。

(六)实行信息化管理,保障工作条件。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信息化管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各乡(镇)要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农监办必须配备电脑,加强信息管理员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县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监办,具体负责全县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日常工作。财政部门要重点做好筹资筹劳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管和拨付;监察、审计部门要对项目建设适时监督检查,及时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其他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参与项目规划设计、指导服务等相关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乡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申报批复、资金拨付、组织实施、工程验收等工作。各项目村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主任任副组长、监委会主任和相关村组干部任成员的领导小组,直接负责项目审定、上报资料、筹资筹劳、组织施工、质量把关等具体工作

(二)搞好协调配合。各乡(镇)党委要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村务监督等制度,鼓励、引导和组织开展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乡(镇)政府要统一领导本乡(镇)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由乡(镇)农监办组织牵头,财政、纪检和涉农相关部门参与开展,重点做好上述本职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以一事一议为名的乱收费、乱集资和乱摊派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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