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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来源: 时间:2023-11-20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嵩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洛办文〔2019〕9号),嵩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职能转变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统筹文化事业、文物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提高我县文化软实力和文化影响力。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传承和利用之间的关系,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和文物保护投入机制,支持文物保护由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由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整体保护并重转变。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并推动全县文化、文物和广播电视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旅游活动和广播电视宣传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和广播电视事业,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全县电视剧创作生产、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文化旅游惠民工程实施。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引导和扩大全县文化旅游消费,指导文旅产品的开发生产。

  (九)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十)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县域内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行业和市场的违法行为,查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推广活动,推动文化走出去,促进全县入境游工作开展。

  (十二)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智慧广电”建设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十四)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电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十五)研究制订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和文物利用发展规划,依据文物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全县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文物研究、文物流通和社会文物管理。

  (十七)会同县建设、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

  (十八)负责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

  (十九)负责县博物馆(纪念馆)规划建设;负责全县国有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指导非国有博物馆和行业博物馆建设。

  (二十)负责全县文物、博物馆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一)负责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登记和认定以及涉案文物的鉴定;负责工业遗产、线性遗产、农业遗产、文化景观等新型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

  (二十二)负责全县文物安全和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处文物盗窃、破坏、盗掘、走私等案件,依法打击各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三)负责编制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经费预算;指导监督各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

  (二十四)负责全县文物、博物馆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和管理。

  (二十五)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党建办)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等工作。拟订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系统内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公共管理股(政策法规和市场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拟订全县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指导全县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的文 艺院团。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 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 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

  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全县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 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工作;建立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 表性项目名录体系;组织开展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 承人认定;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拟订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综合性政策,组织重 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 游发展规划;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律 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 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 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县文化 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县旅游经 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拟订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文 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 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

  根据授权负责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文物股(广电股)

  研究制订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和文物利用发展规划,依据文物法律法规,制定具体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文物研究、文物流通和社会文物管理;会同县建设、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负责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负责文化遗产及其预备名录的保护管理;负责全县博物馆(纪念馆)规划建设;负责全县国有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指导非国有博物馆和行业博物馆建设;负责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登记和认定以及涉案文物的鉴定;负责工业遗产、线型遗产、农业遗产、文化景观等新型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负责全县文物安全和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处文物盗窃、破坏、盗掘、走私等案件,依法打击各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编制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经费预算;指导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

  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等业务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 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 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 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和网络 视听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 技创新,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等 工作。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 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协调 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 程。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

  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监管 和评价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 发展和宣传,监管全县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 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 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负责对电视动漫 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四)资源产业股

  拟订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 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重大文化及相关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推进对外文化贸易;引导和扩大全县文化旅游消费,指导文旅产品的开发生产;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 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路线的规 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 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 工作;指导全县研学游的工作开展。

  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 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 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统筹推进全县

  智慧旅游和数字文化;建设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五)宣传推广股

  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在国内的宣传推广工作;拟订全县国内旅游营销推广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国内文化和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做好文化和旅游品牌体系建设;协调全县重点文化、文物和旅游区域合作,做好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市场开发战略与交流合 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在 外的宣传推广工作;统筹指导、管理全县对外文化和旅游领 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大型推广 与交流活动;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 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统筹指导全县入境游的工作开展。

  四、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谢红朝 

  五、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嵩县翠山街与白云大道交叉路口西侧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夏季8:30-12:00,15:00-18:30

  冬季8:30-12:00,14:30-18:00

  电话:0379-66311972

  邮箱:hnsxly2008@126.com

  邮编:47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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