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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

来源: 时间:2023-11-20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洛办文〔2019〕9号),嵩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职能转变

  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指导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多方联动协调机制。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我县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

  (七)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全县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组织指导开展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全县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设施等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全县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负责全县退役军人事务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全县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一)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夯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基础,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水平。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调研起草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和综合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和督办查办及表彰工作;负责全县综合性退役军人事务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调研、宣传、档案、保密、保卫和机关行政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大提案、政协议案的答复办理工作: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协助有关股室和单位及时有效、依法妥善地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上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上级交办的批件、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资管理和教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职称评定、工人等级考核报批等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定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各项优抚资金、事业费、机关行政经费,及其它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上报财务预算计划和财务统计报表;做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财务管理工作;制订监督执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严防违犯财经纪律行为;管理机关及所单位的国有集体资产,培训乡镇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会计,检查监督核销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事业经费使用落实情况。

  (二)优抚和权益维护股(双拥办公室)。贯彻执行抚恤优待法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不断完善优抚工作制度;负责全县拥军优属工作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负责评残工作;管理革命烈士陵园,褒扬革命烈士,承办革命烈士的追认报批工作;指导全县双拥工作,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县”活动;协调指导军供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政策,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负责全县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承办应安置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费及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偿的申报工作。

  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对全县退役军人来信来访进行处理及稳定工作,对上级交办的有关案件、函件,进行督办督查,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和结案情况。

  (三)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退伍办公室)。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革命伤残军人的移交安置工作,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接受安置管理好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和退休志愿兵,做好过去接收的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贯彻执行接收安置政策,与有关部门协商共同拟定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应安置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管理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监督用人单位按时完成安置计划,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负责农村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和退休志愿兵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

  四、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李兴珍

  五、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嵩县县城永安街4号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夏季8:30-12:00,15:00-18:30

  冬季8:30-12:00,14:30-18:00

  电话:0379-66310081

  邮箱:sxtyjrswj@163.com

  邮编:47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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