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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县级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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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县级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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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嵩县实际情况,特编制《嵩县县级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县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中央、省和市安排的专项资金,以及国内外政府性、财政性贷款、赠款)采购依法制定的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实行政府采购。
二、凡纳入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三、财政投资比例占总投资额30%(含30%)以上的项目,采购单位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招标采购;财政投资比例占总投资额30%以下项目,以及BT融资模式项目,采购单位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
四、未列入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五、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凡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及服务类采购项目,都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可以实行公开招标采购,也可以依据政府采购法规定,选择相应的采购方式,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必须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六、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原则上采购配制中、低档货物类采购,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原则合理低价采购。着力做好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贷)款、中央和省级补助专款、国债资金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的力度,推进公共工程实行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继续做好节能环保和社会关注、涉及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
七、加强分散采购的管理。分散采购实行统一预算,先申请,报财政部门批准后,采购人依据有关规定组织采购,杜绝先采购后申请和重复采购现象。分级管理,统一考核的管理方式,并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快捷方便、高效节支的原则。在分散采购过程中,采购当事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有关规定中的采购程序进行。分散采购活动所发生的质疑、询问与投拆,按照《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从广度和深度上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做到应采尽采,确保全县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的12%以上。
八、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行为,强化廉政建设,节减经费开支,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为发挥集中采购优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服务类采购,在有关职能部门全过程监督下通过公开招标实行定点或协议供货的方式规范服务类采购,同时将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对采购单位和定点供应商进行监督管理。
九、采购单位要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实施采购。除法定情形外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单位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政府采购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十、采购单位建造、装修办公用房,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买办公家具、办公自动化设备等,应严格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1〕126号)和《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洛财资〔2011〕142号)的规定执行。
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行为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二、嵩县财政局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受理有关对政府采购活动的举报和投诉。联系电话:0379-6633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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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嵩县县级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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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县级2012年
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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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物类
1、交通工具:轿车、越野吉普车、旅行面包车、皮卡、大客车、专用汽车、摩托车等其他各种机动车辆。属于省级协议供货车辆目录内的,实行省级协议供货。
2、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印刷一体机、传真机、投影仪。
3、网络设备(单价5000元以上,批量2万元以上,含本数额,下同):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安全网关等相关设备。
4、服务器(单价5000元以上,批量2万元以上):小型机、PC服务器、工作站等相关设备。
5、空气调节设备:空调器、中央空调设备。
6、摄影摄像器材:单价超过1万元的高档相机及附件、摄像机及附件、编辑设备。
7、家具:一次性批量(套)5万元以上办公、教学、医用、宿舍和其他家具。
8、专用设备(单价0.5万元以上,或批量5万元以上):通信设备、印刷设备、发电设备、医疗设备器械、计划生育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安防监控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消防设备、道路清扫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档案、保密设备、教学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灯光音响设备、体育设备、电梯、锅炉等其他专用设备。
9、其他单价0.5万元以上,或批量5万元以上货物(不包括服装、药品、医用卫生材料、教材,或者其他低值易耗品)。
二、工程类
1、金额20万元以上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2、金额20万元以上市政建设项目。
3、金额20万元以上环保、绿化项目。
4、金额20万元以上水利、防洪项目。
5、金额2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网络项目。
6、金额20万元以上、行业专营的电力、自来水、燃气、热力暖气等设施的安装工程,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后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7、金额20万元以上装饰、修缮和其他各类工程。
三、服务类
1、项目金额10万元以上的票据、证照、报表、书籍的印刷、制作。
2、项目金额10万元以上的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和升级。
3、项目金额10万元以上的建筑物工程、信息化工程等的监理。
4、项目金额10万元以上的方案设计、规划编制、测绘、环境评价、安全评价服务,以及文物考古、地质钻探,宣传、展览活动等,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后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5、项目金额10万元以上的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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