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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来源:国土局 时间:2023-05-18

  嵩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22年,县自然资源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准指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依据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要求,以强化学习培训为基础,以规范行政行为为抓手,以制度建设为保障,紧紧围绕全年中心工作,不断优化完善嵩县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合法施政工作机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有力推动了自然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取得的主要工作成绩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局党组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十分重视,把法治建设作为党组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重要问题,推进年度法治工作有序开展。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位置,带领党组成员将法治工作与自然资源业务同部署、同推进,确保法治和普法责任制落实到位,做到法治建设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两手抓、两促进。以学习促党组法治管理水平提升,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章党规等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做到及时学、深入学、经常学。把依法行政理念贯穿到自然资源工作全过程,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依法行政,依规行事

  一是认真落实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自然资源领域权责清单管理,将自然资源18项行政许可、106项行政处罚、3项行政征收、17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备案、4项审核转报、1项行政奖励、1项内部审批和1项其他职权等154项权责清单按设立依据、实施条件、实施流程、办理期限、需提交的材料及救济途径等在县政府官方网站长期公示,并实时更新。如:洛阳上工强生堂制药有限公司申请的嵩县生产基地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洛阳市中医药学校申请的田湖镇新校区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自然资源局均在收到其提交的全部材料并走完内外业会审流程后,在项目现场和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10天时间,公开征询意见。截止目前,2022年度嵩县自然资源系统共实施行政许可65起、行政确认(不动产登记)11025起、行政处罚18起。

  二是严格落实自然资源12336违法线索投诉举报及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依法监督检查制度。嵩县12336自然资源违法线索处理中心和嵩县自然资源信访接待中心,严格落实由局领导带班的接待投诉、举报制度,对12336和12345投诉举报的违法线索均及时批转核查处理。2022年共办理直接受理的违法线索及上级主管部门(包括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的违法线索79起(件),有效打击了破坏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并促使自然资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

  三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各类证明事项。经自查,我局不存在依法应当人、财、物与我局脱钩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自然资源局推行的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有2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是:坐落变更证明。

  四是出好“组合拳”,实现资源保护综合能力更强。坚持以“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防死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规范有序推进实施1505亩补充耕地项目,创新构建“一乡镇一中队”的“网格化”监管模式,有效发挥执法监察“前沿哨所”作用,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和“一网两长”制,铁腕推进矿业秩序专项整治“雷霆行动”,严厉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进一步构建了自然资源“一体共治”新局面;扎实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生态修复治理有序推进,全县建成12家绿色矿山(国家级7家,省级5家),走在全省前列。继续创新实施“三创”矿山建设,着力打造“绿色矿山、安全矿山、和谐矿山”,进一步筑牢洛阳南部伏牛山生态屏障。

  五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和直接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等涉及公众或当事人、直接利害关系人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执法、决策事项作出前,确保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一律依据《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行政处罚听证办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履行告知和听证程序,全面落实公众参与监督,对依职权听证的事项或当事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事项,依照规定要求召开听证会,全面保障当事人和直接利害关系人行使其法定陈述权和申辩权。

  六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根据县司法局统一部署,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我局属于基层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事项承办部门,上级制定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内容完备且易于操作。经认真自查,2022年我局没有制定、也没有提请县政府制定有关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

  (三)法治培训,提高素质

  一是按照县司法局统一部署,组织干部职工265人次参加嵩县2022年的季度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认真批改试卷、登记成绩,并将考试照片、成绩单及时报送县司法局。

  二是按照县司法局统一部署,2022年9月组织82名行政执法人员线上参加公共法律知识集中培训及年度审验,参与率100%,合格率100%。

  三是根据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按时安排业务骨干参加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全年安排干部职工参加线上线下业务培训(包括卫片执法监察业务培训)120余人次。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宗旨意识。为切实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2月举办2022年度“学习活动周”活动,与“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相结合,通过“集中学习、分组讨论、分享交流”等方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组织全体职工开展专题“用好政策、保障用地”业务培训会。4月不动产登记中心利用休息日进行两次相关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学习。5月为进一步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围绕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及《反有组织犯罪法》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8月围绕地质灾害基本知识、群防群策与监测、临灾处置、灾后响应等四方面内容,组织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组织召开行政执法(审批)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推进会,教育引导执法队伍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至目前,全年共组织法治学习培训10余次,持续加强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建设,聚焦部门“主责主业”,鼓足干劲、接续奋斗,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四)普法宣传,弘扬法治

  3月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集中宣传月”活动、疫情防控宣传活动;4月开展平安建设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世界地球日”主题宣传活动;5月开展以“减轻灾害风险,守护美好家园”为主题的全国防灾减灾周活动;6月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8月开展全国测绘法宣传日;9月开展以“喜迎二十大 科普向未来”为主题的全国科普日宣传活动;10月开展“国际减灾日”等普法宣传活动。以上宣传,采取设立宣传咨询站、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和接待来访群众等方式,进行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千余人次,收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五)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现权责信息公开、执法事项透明、执法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自然资源法治环境。

  一是已将行政执法涉及的154项权责清单按设立依据、实施条件、实施流程、办理期限、需提交的材料及救济途径等全部内容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发生,确保各类市场主体能够依法平等参与“非禁即入”竞争的普遍落实。

  二是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的事项按照县政府的部署稳步推进。如:全年在县政府的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公告对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认定结果3批次39个图斑,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5起。

  三是全面完成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基础工作。制定《嵩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嵩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清单》。完成专设同步录音录像询问室1间,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队伍购置有录音录像功能的基本农田巡查管护车辆19台,落实了机构、人员、装备、经费等四保障措施,做到“五到位”(硬件到位、软件到位、制度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

  四是全面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制定《嵩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的通知》、《嵩县自然资源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嵩县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嵩自然资源局专家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规则》。一般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由法规监察股负责进行法制审核工作;复杂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由主管领导组织法规监察、行业专家、常年法律顾问等共同进行法制讨论、审核后,报经局党组会审议决定。

  (六)严格执法责任,健全监督机制

  一是明确职责。严格执行《河南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办法》(豫国土资办发〔2008〕47号)和《关于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队伍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8〕165号),将自然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的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职责全面落实到具体的区域和人员。做到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三及时”,即: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或立案处理。

  二是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亮证执法”制度。全局共有82名执法人员,均经过年度公共法律培训和专业法律培训,全部持证上岗,能够做到亮证执法,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或送达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途径等内容。

  三是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协同监管工作。根据嵩县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嵩县自然资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2022年度《抽查检查计划》,由县市场监管部门协同随机抽取10个矿山企业和1个测绘企业。抽查检查结果表明,企业均能按期履行法定义务,制度完整、台账齐全。

  四是积极参加河南省自然资源2022年执法案卷质量评查活动。按照省厅统一部署,6月上报土地、矿产行政处罚案卷各1宗,省厅评查认定嵩县木植街乡钜麒选矿有限公司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行政处罚案卷为优秀案卷,上报自然资源部。

  五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对办事要求、办事流程、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在局机关业务股室、基层所公开上墙。同时还利用县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在局机关大门口、基层所设立意见箱,全面落实“阳光执法”和社会监督。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六是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6月县政协副主席王五成带领部分政协委员调研全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调研组到金牛公司、金源公司实地察看后,要求把“绿色矿山”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从依法办矿、资源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数字”矿山等方面全面实施;要求主管部门要强化自身职责,加强政策宣传和政策扶持,为企业做好服务;要加强动态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全力实现矿产资源利用和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协调统一发展。7月部际联席会议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调研组到嵩县祁雨沟公峪金矿等废弃金矿矿硐现场开展工作调研,在对封堵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后,对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对建立覆盖县、乡、村、组四级的“一网两长”监管网络、废弃矿坑矿硐统一编码、矿坑矿硐巡查中的扫码打卡制度、天眼监控系统建设等“人防+技防”监管新手段给予高度评价,并就废弃矿坑矿硐封堵标准、矿业权整合、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治理、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的运行等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

  (七)深化服务型执法,注重行政调解

  一是深化服务型执法。切实贯彻《洛阳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实施办法》,注重发挥行政指导作用,采取提醒、示范、协商、契约、建议、劝导等方式,指导乡镇政府、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办事,自觉纠正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

  落实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2022年2召开矿山安全生产提醒约谈会,针对嵩县庙岭金矿等7家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醒和约谈,要求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杜绝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交房即发证”工作。2月嵩县“交房即发证”仪式在车村镇木札岭儒林幸福里项目区举行,副县长符永帅出席仪式,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车村镇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企业代表等参加。嵩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开辟常设绿色通道,对年老体迈、腿脚不便的,工作人员约定时间提供上门服务。3月创新开启“全速跑”模式,配置自助查询、打印等终端设备,可自行印制、领取证书,为办事群众、企业提供便利。近年来,服务窗口先后荣获省“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市“巾帼文明岗”、县“行政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4月嵩县首宗“标准地”成功出让,为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建设发展的项目快速落地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注重行政调解,做到应调尽调。根据时间跨度和复杂程度,将需要进行行政调解案件分级归类,按ABC类综合施策。对案情复杂、时间长的A类,申请县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通过县级行政调解予以化解;对案情较复杂的B类,由自然资源调委会、副科级包案领导和有关乡镇协作、共同化解;对案情简单的C类,由自然资源调委会登门拜访、预约调解、帮扶救助、教育疏导等方式化解。如:3月下旬和4月上旬,我局两次组织何村乡政府、林业局到何村乡对花庄村小村组与林场林地林权纠纷林地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在成功化解双方纠纷后签订了息访协议;4月中旬县政法委牵头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纸房镇党委、政府领导协调化解、解决纸房镇毛沟村万金保夫妇宅基地信访事项问题;6月由城关镇政府牵头,由县领导主持、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开发商协调出路,解决威尼斯小区居民出路问题,化解信访矛盾。2022年我局接访来访群众127批次289人次,解答群众咨询320余人次。通过扎实开展信访工作,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八)全面落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制度

  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内容,是新时代自然资源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是聘请有常年法律顾问,专设法律顾问办公室,办公设备齐全。根据案件情况,及时通知法律顾问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进行把脉,对经办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提高其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能力。

  二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据《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洛阳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四项制度》、《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及《嵩县自然资源局领导及股室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规定,由分管领导带领其分管的执法机构工作人员至少参加1次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观摩活动,通过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分析,针对问题发生原因提出工作对策,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以增强对作出行政行为程序性和合法性要求的认识,确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022年度嵩县自然资源系统发生行政复议1起,是闫庄镇朱元武申请复议嵩自然资执罚〔2022〕127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县政府予以维持;没有行政诉讼案件。

  (九)落实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行为

  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严格保护战略性矿产资源的重要抓手,是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主要工作工具。截止10月,通过综合监管平台下发给嵩县2022年疑似问题土地总图斑数386个,核查地块411宗,合法65个,违法187个,其他159个;矿山图斑总图斑数9个,核查地块9宗,合法9个。我局严格执行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精准认定的违法行为,坚持法治原则,对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不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该追究责任的坚决追究责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个别业务股室或干部职工法治学习不够深入,学用结合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原因是基层自然资源事务较多,存在以干代学、忙时忘学的重业务、轻学习现象。

  二是自然资源执法力量、执法设备还需进一步配置。原因在于上层给定的自然资源人员行政事业编制、执法经费与实际工作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

  三、2023年工作打算

  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目标,加大力度、创新思路、培育亮点为重点,进一步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贯穿到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和各个环节。深入开展自然资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加强依法治理,达到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始终能够沿法治轨道正常运行。

  二是全面推进“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减少行政执法风险,确保公众对行政执法信息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

  三是扎实有效地开展普法培训工作。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普法教育,采取多种普法形式,增强自然资源法治观念,使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再上新台阶,达到在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202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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