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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关于大力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及个转企的十条意见》 政策解读

来源: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2-12-02

一、出台背景

  大力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稳经济、保民生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稳经济、保民生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座谈会等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要求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71 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企转新的若干意见》(洛政〔2022〕10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嵩县《关于大力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及个转企的十条意见》,从审批、金融、土地、税收、财政、法律服务、荣誉激励、社会、政策、营商环境十个方面提供支持,大力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和“个转企”工作。

二、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深刻认识“稳市场主体就是稳增长、保市场主体就是保就业保民生”的重大意义,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作为工作重点,将稳市场主体与稳经济稳增长有机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完善政策措施,加大纾困帮扶减负力度,推动市场主体壮大发展。

三、改革方式及内容

  从审批、金融、土地、税收、财政、法律服务、荣誉激励、社会、政策、营商环境十个方面为市场主体发展和“个转企”提供支持,从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实施步骤、保障措施方面对我县市场主体发展和“个转企”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问题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完善政策措施,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作为工作重点,解决市场主体发展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着力做多增量、优化存量、壮大体量、提升质量,激发大众创业活力,保持市场主体平稳增长,努力实现全年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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