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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2022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解读材料

来源:林业局 时间:2022-10-28

  嵩县2022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解读材料

  一、背景情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成护林员等生态护林员”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全面完成我县2022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的通知》(办规字〔2021〕11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环资〔2021〕138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环资〔2022〕76号)文件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县的林业生态管护实际情况,制定了《嵩县2022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0年10月9日,嵩县林业局着手起草《方案》,先后征求了嵩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扶贫开发办公室、嵩县财政局单位的意见,并结合相关单位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经相关单位人员审查,报县政府办公室审定后,于2020年10月15日印发。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五部分,主要对生态护林员选聘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选聘条件、管护范围和聘用期限、考核和选聘程序、保障措施等做出了明确要求。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和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相关部署,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林业帮扶工作要求,利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以政府购买劳务形式,将有劳动能力的部分符合条件人员转化为生态护林员,保护现有森林、林木和湿地资源。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坚持属地负责、坚持稳定持续,精准落地、坚持“自主自愿、公正公开、规范管理”、坚持精准到户、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二部分选聘条件,对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提倡各类专业院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少数民族优先聘用;受到过刑事处罚人员、一年内由于责任区林政管理混乱或发生森林火灾被解聘护林员、现任村干部人员、持有二级以上残疾证人员,不予选聘。

  第三部分明确了聘用期限,合同期限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止。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200元。

  第四部分明确了考核和聘用程序,公告、申报、审核、公示、聘用、培训上岗、落实管护补助。

  第五部分明确了保障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领导,按时完成年度考核和选聘工作、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强监督,责任追究。

  四、解读机构

  县林业局,解读人:王俊峰,联系方式:0379-6632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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