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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县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18-10-20

嵩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嵩县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嵩政〔201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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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有关部门:

《嵩县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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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8日

嵩县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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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推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定职责必须为”,将县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实施范围

编制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范围包括:

(一)县政府工作部门、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党委工作机构中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单位),包括县编办(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县委农办、县信访局、县国家保密局等。

(三)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以本单位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需要进一步清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包括县档案局(档案馆)、县市政局、县移民局、县旅游局、县供销社、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农机局、县黄金局、县盐业局、县志办、县网管办等。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等省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情况,认真梳理部门职责。将部门行使的、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职权(含政府内部审批事项、行政备案、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核转报及其他行政职权)等10个类别填写相关表格,编制行政职权目录。除本部门内部的人事、财务、党务、外事及收文发文、机要保密、会议会务等职责外,凡是实际存在的行政职权,全部纳入清理范围。

(二)提出职权调整意见。各部门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对梳理出来的行政职权逐项认真研究,提出取消、转移和整合等调整意见。

1.职权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等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据的行政职权,予以取消。部门自行发布的文件,不得作为职权设定和行使的依据。虽有法律、法规、规章、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职权,提请修改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后予以取消。对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因权限无法直接取消的,暂时列入其他职权类别,待上级作出处理决定后,相应进行取消或调整。我县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

2.职权转移。行规行约制定、行业技术标准与规范制定、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预警、行业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推广、行业纠纷调解等属于行业服务性质的事项,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水平能力的评价、认定,以及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管理,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与行政审批关联的检验检测、验资、认证、可行性研究、设计审查、方案论证、评价评估、招标拍卖等需由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办理的技术性事项,转移给有关专业中介机构实施。

3.职权整合。确需保留的职权,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权责不清、交叉扯皮、管理分散、多个环节实施的,要按照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原则进行整合。

4.提请上级政府调整的职权。结合我县实际,对上级政府对口部门的行政职权,认为应当进一步取消、转移和整合的,提出具体调整意见,并充分说明理由和依据。

(三)编制职权运行流程图。各部门对保留的每一项行政职权,按照规范行政职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着力减少内部运转环节,优化职权运行流程,明确和强化工作责任,细化行使的标准和规则,规范行政裁量权,编制职权运行流程图。职权运行流程图要细化到具体的环节(包括申请、受理、审核或审查、决定、执行等)、办理期限和具体承办机构等,确保每项职责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运行流程图原则上采取分类编制,同类职责的不同项目履职流程有关键性差异的,应单独编制相应的流程图。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程序的,按法定程序编制流程图;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便民原则编制。

(四)同步编制责任清单。各部门进行行政职权梳理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同步进行职责梳理,编制部门责任清单。部门责任清单应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部门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责任追究机制等5个部分。

1.部门主要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认真梳理部门职责,明确具体责任事项。对照部门主要职责和具体责任事项,列出追责依据和追责情形。

2.部门职责边界。梳理部门职责交叉事项,明确相关部门履职边界。原则上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依据现有规定明确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分清主办、协办关系,建立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3.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改善和加强政府管理,对部门承担的主要工作、属地管理以及取消、转移后仍需监管的事项,分类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本部门与下级部门、社会组织职责分工。制定日常监管、定期抽查、专项检查、源头追溯、危险隐患排查、重大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措施,避免管理缺位。

4.公共服务事项。各部门要梳理本部门以促进社会发展为目的、直接为行政相对人行使各项权利创造和提供必要条件所开展的具体服务事项,突出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标准和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5.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原则,建立追责机制,明确责任追究的实施主体、追责方式和追责程序等。对行政不做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格问责。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清理。各部门按照要求全面梳理行政职权,提出职权调整意见,于2015年9月20日前将《本单位清理行政职权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报告》(包括开展清理工作的主要做法、行政职权梳理调整的基本情况、建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情况及下步工作意见建议等)和相关表格、法律文件,纸质材料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县编办(联系人:温江波电话:66319799,邮箱:sxggbgs@163.com),工作报告需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联系表须于2015年9月5日前报送县编办。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手册及权责清单工作联系表、部门权力清单数据汇总表、部门权力清单事项汇总表、部门权力清单事项登记表、部门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参考样式)、部门主要职责登记表、部门职责边界登记表、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参考样式)等9个附件电子文档可登陆县审改办公共邮箱(sxbbsgb@126.com?密码:66319799)下载。

(二)审核确认。由县编办牵头,组织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部门报送的行政职权目录,取消、转移、理顺交叉分散职权的意见和责任清单逐项逐条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论证。审核实行“三报三回”制度:

“一报一回”(2015年9月20日--2015年10月19日):对各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反馈各部门。各部门提出调整补充的答复意见,绘制相关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一并报县编办。

?“二报二回”(2015年10月20日--2015年11月19日):根据各部门提出的调整补充意见、权力运行流程图,再次组织审核,并组织专家论证,对重点单位进行集中审辩,综合相关情况后再次反馈各单位。

“三报三回”(2015年11月20日--2015年12月20日):将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政府网站、编办网站、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再次组织审核、反馈,拟订县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三)公布清单。在提请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将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决定保留的各部门行政职权和责任事项,除保密事项外,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责任事项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在政府网站、编办网站、部门网站等载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今后,未列入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行政职权一律不得实施。对发现没有履行责任清单中应承担责任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对于各部门提出的需要上级政府取消、转移、下放和整合的事项,以及修改法律、法规、规章的意见,由县编办梳理汇总后按程序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县政府各部门是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和责任清单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由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办牵头,从法制办、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抽调骨干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统筹推进。县直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统筹安排,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清理任务。

(二)认真全面梳理。各部门要与修订“三定”规定紧密结合,严格按照职责范围和法定依据,认真开展清理规范,确保报送的行政职权和责任事项全面、真实、准确,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职权和承担的责任事项。涉密事项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强化协调配合。编办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认真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部门报送职权清理材料,组织开展审核工作,并做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后的后续工作。监察局要发挥监督监察职能,加强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情况的行政问责;财政局要做好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等权力事项的清理工作;法制办要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加强职权设立合法性审查,做好权力事项调整涉及法规规章修改的相关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对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的指导,明确本系统权力事项的名称、归类、实施依据、实施主体等口径和标准,形成上下对应、相互衔接的职权体系。各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和时间表,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各部门要从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出发,冲破部门利益的局限,以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最大限度简政放权。凡是取消、转移和下放后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有利于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有利于方便群众和改善民生的行政职权,能减尽减、能放就放、能清则清,最大限度地放权给市场,放权给社会。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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