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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县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三个方案的通知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23-02-23

  嵩政办〔202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嵩县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嵩县2021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嵩县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5月28日

  嵩县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洛阳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十四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新发展理念,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引领,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实施PM2.5和03协同控制,强化VOCs和NOx协同治理,统筹空气质量改善,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全县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臭氧(03)超标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重污染天数比例完成市定年度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统筹推进。按照年度目标,分区域、分时段科学设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领域任务目标,实现县乡(镇)空气质量同步改善。

  (二)坚持结构调整,标本兼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持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从严从紧从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限制类产能装备升级改造,持续推进环保产业发展,深化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从源头上大幅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三)坚持精准治污,重点突破。紧盯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因子,明确目标和要求,做到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个精准”,巩固和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成果,全面推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推动企业“梯度达标”,促进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强化区域错峰生产和应急运输响应联动,有效控制污染物传输。

  (四)坚持科学治污,提升成效。扎实有序推进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突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补齐O3污染治理短板,推进VOCs和NOx协同减排,对尚未达标的空气质量污染因子,分析源头症结,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五) 坚持依法治污,强化监管。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机制,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推进、依法保护,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严惩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以法律武器治理环境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六) 坚持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约谈问责、执法监督等行政监管手段和生态补偿、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和超低排放电价水价等环境经济政策机制,加强公众宣传教育,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力、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大气环境治理体系。

  四、重点任务

  (一)持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1.严格环境准入。

  (1)从严从紧从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全县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砖瓦窑等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的产业项目,严格项目备案审查,强化项目现场核查,保持违规新增产能项目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科工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强化项目环评及“三同时”管理,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达到B级以上要求。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科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按照《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0年本)》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法规标准,2021年5月底前,县科工局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县明确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开展一轮全面排查摸底,实施落后产能清零行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建立清单台账,强化责任落实,巩固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成效。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淘汰落后产能项目验收。

  牵头单位:县科工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3.持续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完善“散乱污”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压实乡镇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确保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在乡村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强化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对已整治的“散乱污”企业要定期开展“回头看”,持续巩固“散乱污”企业治理成效,确保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持续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低碳高效利用

  1.严控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能源消耗总量,科学控制化工、建材等行业燃料煤消耗量,继续实施监测预警机制,压实各乡(镇)及企业煤炭消费减量主体责任,对拒不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措施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实施煤炭消费替代,全县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所有符合政策的新上非电行业耗煤项目新增燃料煤总量实行双倍减量替代,着力压减高耗能、高排放、过剩落后产能煤炭消费。2021年全县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市下达的预期目标。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科工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持续推进清洁取暖。

  (1) 开展清洁取暖“双替代”巩固提升行动,对完成“双替代”供暖改造的地区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落实电力和天然气供应保障和电价气价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2)对不具备“双替代”改造条件的边远山区实行洁净煤兜底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散煤治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对完成“双替代”供暖改造,并公告划定为“禁煤区”的地区,开展散煤治理行动,依法查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洁净型煤和散煤的行为,严防严控散煤复烧,确保“禁煤区”内除电煤、集中供热和企业原料用煤外散煤和清洁型煤清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燃煤销售环节监管,加大“非禁煤区”洁净型煤抽检频次和散煤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洁净型煤行为,确保洁净型煤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生态环境部门要常态化做好燃煤散烧设施取缔监管工作,防止辖区内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和经营性小煤炉复用反弹;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非禁煤区”洁净型煤生产环节监管和供应保障。

  牵头单位:县散烧办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强天然气和电力供应保障。

  强化储气能力建设,各乡(镇)政府及有关燃气企业要通过与市天然气储运公司签订应急储气服务合同的方式,落实“地方政府3天、城燃企业5%”的储气能力目标任务。健全完善调峰机制,采暖季期间,天然气供应要突出“压非保民"确保民生用气需求。加强“电代煤”供暖改造后区域配套电网建设,保障居民用电稳定可靠。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快优化能源供给结构。

  坚持把传统能源转型升级和大力发展新能源相统筹,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加快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持续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1.强化在用车排放监管。

  (1)加大路检路查、入户执法检查力度。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加大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状况进行监督检测,同时加大对辖区内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矿山企业等集中停放区域的重型柴油货车入户执法检查力度。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施工工地、企业厂区内部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测力度,对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法查处。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推动路查路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快推进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系统建设。建立运输车辆、厂内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台账,完善大宗物料运输管控平台,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运输管控措施。2021年9月底前,完成市定26个行业全县52家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系统建设。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发改委、交通局、科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推进I/M制度落地实施。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制度,M站及I站通过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及省级机动车环保监测检测系统完成M站及I站数据交互,严格按照《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数据交换规范》设置数据交互技术格式。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强化排放检验机构管理。采用现场抽检、排放检测设备测试、比对实验、暗访暗查、远程监控等方式,实现对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推进排放检测行业规模化发展,对于专业水平髙、管理规范的排放检验机构实施免打扰监管。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强化髙排放柴油货车禁行区管控。对无入县通行证、违法通行的重型柴油货车、生态环境部门抄告的国三及以下等髙排放重型柴油货车和监督抽测发现抄告的超标排放车辆,加强超标排放车辆通行监管。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快车(机)结构升级。

  加速老旧车辆淘汰。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及定位系统安装工作,确保完成信息采集的机械排放检测及定位系统安装全覆盖。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联合组织开展矿山及企业内部车(机)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矿山进行摸排,对矿山及企业内保有的车(机)进行信息采集、排放检测,推进髙排放车(机)新能源替代工作。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科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强化油品质量监管。

  (1)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执法。采取定期检查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对全县汽油经营性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测,对5%以上的在营汽油加油站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性抽测,对不达标油品、车用尿素,由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持续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加强对成品油销售和储存环节以及髙速公路、国省道沿线加油站和尿素加注点质量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坚持“挖幕后、断链条、打黑油、端窝点”,以施工工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等为重点,县商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持续调整优化用地和农业投入结构,强化面源污染管控

  1.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持续开展国土绿化提速提质行动。坚持把增绿增质增效作为主攻方向,髙质量推进沿黄生态廊道建设,持续推进山区森林化、平原林网化、城市园林化、乡村林果化、廊道林荫化和庭院花园化,大力挖掘增绿潜力,精准实施造林。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1)强化PM10目标考核。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提升行动,推动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县控尘办结合扬尘污染治理实际,分解下达各乡(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度目标值及月度目标值,强化调度督办,做好月度和年度考核通报工作。住建、城市管理、交通、水利、自然资源、商务等部门将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七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两个禁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现场配制砂浆)、渣土物料运输车辆管理、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纳入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监督范围,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大风天气条件下施工工地、道路扬尘管控,建立举报监督、明查暗访工作机制,将工程建设活动中未按规定采取控制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受到通报、约谈或行政处罚的列为不良行为,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交通局、公安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强化干线道路扬尘管控。加强对绕城髙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增加机械化清扫保洁装备,推广湿扫作业模式,绕城区国省道干线公路每日至少清扫2次的要求。加强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国道、省道周边等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开展普通公路养护集中行动,强化路面坑槽、破损严重路段的扬尘隐患排查整治,达到“四净两绿〃“三无两化”标准。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进一步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强化道路清洗保洁作业。以建成区管理网格化、路(街)长制为抓手,对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施工工程保通道路等加大清扫保洁力度,推广主次干道髙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落实“以克论净”“双十”标准。规范清扫保洁考核制度,对“以克论净”超出规定标准的道路,实施第三方惩治性作业。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强渣土运输监管。严格执行渣土运输联审联批制度,规范渣土车运输管理,实现建筑垃圾从产生、清运到消纳处置的全过程“闭环”监管。城管、公安组织执法力量常态化开展渣土车辆专项整治,规范渣土车运输市场,严厉打击未按规定时间、规定线路行驶、无证运输、带泥上路、私拉乱倒、沿路抛撒等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综合使用信息化等手段,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提升城市清洁质量。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将清洁城市与文明单位创建挂钩,以实施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老旧小区等整治为重点,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社区、居民小区等单位,定期开展全城大扫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创建办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深化矿山综合整治行动。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落实绿色矿山激励政策。加快历史遗留矿山治理进度,组织生产矿山做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推动矿石采选和砂石骨料企业全面开展装备升级及深度治理,针对原料运输、贮存、装卸、破碎、转运、筛分、出料等各个生产环节存在的无组织排放污染问题,进行全流程控制、收集、净化处理,并同步安装视频监控和相应的污染物排放监测设备,优化运输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开展农业污染治理。

  (1)加强秸秆禁烧管理。建立完善“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的工作机制和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三级责任体系,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监控等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严格落实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凡被省、市通报的焚烧秸秆、落叶、树枝、枯草及其它生活垃圾等可燃物的焚烧火点问题,县财政对属地乡镇进行部分扣缴资金。扣缴资金全部用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奖补。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快推进农业散煤替代。按照《关于支持河南省食用菌企业“双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食用菌企业(单个年生产规模100万棒以上)“双改”工作。2021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双改”任务。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按照《河南省烟叶烤房电代煤工作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加快推进烟叶烤房电代煤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电烤房改造25座。

  牵头单位:县烟草公司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强餐饮油烟监管。严格按照《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河南省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与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豫建行规〔2019〕4号)有关要求,切实规范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维护管理。强化巡查监测,各乡(镇)月巡查率不低于25%,每季度检测率不低于30%,建立和完善检查记录档案。持续推进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全县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在线监控全覆盖,继续扩大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在线监控范围,尤其是位于环境敏感区的小型餐饮服务单位要全部纳入在线监控,县在线监控要全部与市级平台联网运行。加大执法力度,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标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服务单位,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罚,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治。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6.严格烟花爆竹禁放管理。严格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全县域、全时段禁放的要求,持续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抓紧抓实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事项,推动宣传教育、销售清零、巡回检查、技防监控、严格执法等各项禁售禁放措施落实,持续巩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成效。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全面推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深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1.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和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工作,完善评定机制,将评级与当地环境质量达标挂钩,培育推动企业“梯度达标”,促进行业治理能力治理水平整体升级。2021年底前,全县范围内基本消除D级企业;2025年底前,力争完成重点行业绩效分级B级企业不低于50%的目标。落实B级企业相关鼓励政策,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严格执行C、D级企业污染管控措施,促进全县工业污染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科工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开展工业企业全面达标行动。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清洁生产、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持续推进水泥、砖瓦窑、铸造、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化工、包装印刷行业和其他涉及工业涂装、工业窑炉、锅炉等行业废气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强化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效,2021年4月底前,具备条件水泥(包含水泥粉磨站)企业完成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未按期完成或评估监测不达标的企业按要求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深入推进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全面提升石灰窑、砖瓦窑、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等工业窑炉的治污设施处理能力,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对涉及生产过程中的煤炭、矿石等物料运输、装卸储存、厂内转移与输送、物料加工与处理等各生产环节实施无组织排放精准治理,实现全封闭贮存及运输。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5.强化工业污染治理成效评估。全面核查评估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成效,2021年5月底前完成2020年工业污染治理任务自主验收备案工作,6月底前完成本县工业企业治理情况核查评估和再排查,并向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1.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

  牵头单位:县科工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文广旅局、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对全县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劣质不合格产品。2021年3月底前,全县木质家具制造、卷材制造等行业按照比例完成源头替代,包装印刷、制鞋工业、汽修行业全部完成源头;4月底前,工业涂装涉VOC行业企业全部完成源头替代;5月底前,家具制造、制鞋、包装印刷及含涂装工序企业,原辅材料达到重点行业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或绩效引领指标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全部纳入包括夏季在内的错峰生产调控。

  牵头单位:县科工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文广旅局、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工业企业VOCs全过程运行管理。巩固VOCs综合治理成效,聚焦提升企业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鼓励企业采用髙于现行标准要求的治理措施,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设置,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应将旁路保留清单报县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加强日常监管。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实现厂房由开敞变密闭、由常压变负压、由逸散变聚合、空气由污浊变清新的“四由四变”目标。2021年3月底前,印刷工业、制鞋工业等行业完成全过程提标治理;4月底前,工业涂装涉VOCs行业企业完成全过程提标治理,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塑料制品、油墨涂料胶粘剂等行业完成VOCs无组织排放提升治理。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科工局、文广旅局、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大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管控力度。加强油气回收监管,采取定期检查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对汽油油品储油库100%全覆盖监督检测,对20%以上的汽油加油站进行监督性抽测。强化油气回收设施效果,按照《关于开展2020-2022年汽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监督性检查抽测的通知》要求,加大油品储运销全流程油气回收设施安装使用情况检查力度,未按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指导加油站按规范对油气回收装置进行检测和维护,并生成季度自检报告,原始检测数据至少保留两年以上,卸油区视频监控数据保留3个月以上。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强面源VOCs治理。

  (1)全面提升汽车维修行业整治。2021年4月底前,汽车维修行业全面完成综合提升整治,使用的涂料、清洗剂中VOCs含量的限值应符合行业有害物质限量标准,鼓励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技术,减少使用手动空气喷涂技术。对调漆、涂装、烘干、清洗等工序排放的VOCs进行收集治理,落实密闭涂装措施,提升污染防治设施效率,VOCs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建筑行业VOCs综合管理。全县房屋建筑、市政道路、钢結构施工喷涂等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严格选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和稀释剂。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大力推动多污染协同减排

  1.全面实行差异化精准管控。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动态更新机制,针对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的工业企业,科学精准分类施策,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实施更加精准的差异化管控。对治理水平先进、污染物排放量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避免对达到环境管理规范标准的民生保障类企业采取停限产措施。优化日常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执法方式,发挥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促进企业环境绩效水平整体提升和经济髙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公安局、住建局、商务局、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应急运输响应。强化重污染天气运输环节源头管控,督促指导建材、矿石采选、砂石骨料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合理安排运力,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重污染天气橙色以上预警期间,减少或停止货物公路运输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应急运输响应执行情况。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发改委、交通局、科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强臭氧污染天气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减少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化工、制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采取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分阶段或时段实施错峰生产调控。对水泥、砖瓦窑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难以完成停产的行业,结合生产特点和对空气质量的影响,预先调整生产计划,实施错峰生产调控。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未完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纳入错峰生产调控清单,采取停产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实施差异化管控。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科工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强化政策激励引导。严格落实《洛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洛阳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试行)》,综合运用通报排名、经济奖罚、公开约谈、追责问责等多种手段,督促乡(镇)政府落实属地责任。

  牵头单位:县攻坚办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科工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不断提升监测监控能力。9月底前,全县排气口髙度超过45米的髙架源,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涉气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要求安装自动监测的涉气排污单位及其他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条件的排污单位,符合上述任何一个条件的,应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应急管控清单内不具备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要完成用电监管设备安装和联网。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强化移动源监控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国五重型柴油货车车载诊断(OBD)系统安装联网,推动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及联网工作。构建我县交通污染监测网络,完成全县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联网工作。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公安局、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强化监测监控数据质量控制。进一步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质量检查,强力打击企业数据造假行为。监督指导第三方监测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保证监测结果真实、合法合规、证据链完整和量值可溯源性。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强化污染源和环境监测质量抽查工作,对存在不规范或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机构和相关人员,视情形给予告诫、责令改正、责令整改、罚款或撤销资质证书等处理,并公开通报,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 强化组织领导,压实目标责任。要结合本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制定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明确任务清单,强化时间节点,将各项任务逐项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履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部门责任,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帐,完善配套措施,明确责任清单,指导协调各乡(镇)推动攻坚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企业、单位要依法履行治污主体责任,确保治理到位、排放达标、管控及时。

  (二) 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环保督查。各级各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探索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体系,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重点查处影响空气质量改善的突出问题,让生态环境守法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髙压线。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环保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常态长效。

  (三) 加大财政投入,强化政策支持。坚持资金投入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加大县财政资金投入,积极包装项目争取中央和省级大气专项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等涉气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和区域减排绩效明显项目,散煤清洁替代,移动源污染治理,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明显的重点行业集中治理项目,以及执法能力、监察能力、监测监控能力、智慧环保等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等方面项目,激励支持企业实施提标改造。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形成市场化多渠道的污染防治投入机制。持续推进生态补偿、环保信用评价、差别化电价水价等制度,用最严格的源头预防制度、过程控制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四) 加强调度督导,确保任务落实。县污染防治攻坚办要建立重点攻坚任务台帐,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实施清单管理,每月定期调度通报,对影响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推进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紧紧围绕攻坚任务落实,加强督查督导,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问责”的“五步法”督查工作机制,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任务、重点问题,统筹实施“督企”和“督政”,确保夯实各方责任。对污染防治工作推动不力、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乡(镇)、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加大约谈、问责力度。

  (五) 严格考核奖惩,实施奖优罚劣。健全考核评价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奖惩工作机制,强化对空气质量目标和重点攻坚任务完成情况的月度和年度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县直部门,由县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公开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

  (六)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作用,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持续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策、措施、成效宣传力度,对绿色化改造力度大、污染防治效果好、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的企业加强正面宣传,树立正面标杆;对超标排污企业、不落实管控措施企业、违法违规企业及时公开曝光,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凝聚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社会合力。

  2021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方案

  2021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起步之年。为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及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引领,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河湖长制、“四水同治”、百城提质等为抓手,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延伸深度、拓展广度,统筹推动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为实现全县“四强两优三争先”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水生态环境要在“十三五”基础上巩固提升、持续向好,全县,省、市地表水断面达到或优于考核目标,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100%;县城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汲取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好经验、好做法,衔接水生态环境保护2035年远景目标,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要素,坚持问题导向,贯穿问题、症结、对策、落实“四个在哪里”,组织市、县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从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减排、水资源保障、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任务措施,谋划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业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排污口整治、水资源优化调度、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水生态保护修复、风险预防等。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2.建设完善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库。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衔接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积极谋划实施河湖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项目,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2021年4月和10月底分两批逐级完成年度项目申报。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二)持续实施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

  3.开展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的“划、立、治”。全面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的划定及标识标志设置工作;开展保护范围(区)内环境隐患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问题清单,督促整治到位,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持续实施流域水生态保护。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通过实施水源涵养、生态湿地建设、重点湖泊生态保护修复等综合措施,逐步恢复全域地表水环境生态功能。在重要排污口下游、支流入干流等流域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生态施,协同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重点推进黄河、伊洛河等沿黄天然湿地保护。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提高污水收集率为目标,扩大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各镇(乡)尽快完善城市建成区管网系统,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空白区,杜绝污水排入雨水管道或直排水体。2021年底前,乡镇政府所在地实现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三)深化流域综合治理

  6.巩固拓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标准和整治效果,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和岸线治理,落实河(湖)长长效监管机制,保持“长制久清”。对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开展“回头看”活动,定期开展巡查和水质监测及问题整改,避免出现返黑返臭现象。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长效管理”的技术要求,强力推进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发现一处、整治一处。2021年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深入排查,建立新排查发现黑臭水体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方案并实施。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实施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严格控制水环境承载力相对较弱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项目环境准入,对不能达到水功能区目标或政府责任目标的水体,严格控制排放总量;对不能达到《河南省黄河流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的工业企业,实施废水深度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加快实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等行业绿色化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持续开展涉水“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严防已关闭企业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科工局

  8.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组织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查、测、溯、治”四项要求,全面深入排查入河排污口,建立入河排污口信息台账,梳理问题类型,制定整治方案并实施。工业企业排污口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整治,生活排污口中管网不完善问题由住建部门牵头整治,生活排污口中管网完善仍排污的由城管部门牵头整治。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科工局

  9.持续开展畜禽、渔业养殖污染和农面源整治对排污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完成截流的河渠排污口要纳入“河长制”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非法排污口“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做好水生态环境管理基础工作

  10.严格水环境监督管理。完善国、省、市控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强化监测数据质量保证,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利用已建成的河渠地表水水质水质自动监测站,对市内河渠地表水水质开展超标预警。完成全市“十四五”期间新增国考、省考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任务。完善涉水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强化涉水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和进、排水量的动态监控。扎实开展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园区)污水处理厂和涉水工业企业执法监管,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监管执法体系,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和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违规使用药剂或干扰剂、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财政局

  11.实施河流断面水质提升行动。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克难攻坚,加快解决区域流域性水环境问题,确保2021年各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实行“一断面一策”管理,对未达标或达标率低的断面,要加强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对能够达标的断面,要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稳定达标。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级责任。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要结合辖区年度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方法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挂图作战、逐项办结,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县直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对本部门牵头负责的工作,进一步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督促本部门本系统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加强调度督查,确保任务落实。

  县攻坚办将进一步完善调度制度,建立重点工作任务管理台账,持续实施周调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县直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到上报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县攻坚办将对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完成目标任务滞后的,将视情采取致函、曝光、通报、约谈或提请问责等措施,强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严格考核奖惩,实施奖优罚劣。

  严格落实水环境质量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坚持“目标导向、奖优罚劣”的原则,将水污染防治攻坚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有关单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向组织、人事、纪检部门备案,计入领导干部个人业绩清单和负面清单,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中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
1.嵩县2021年乡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项目建设项
目清单

2.嵩县2021年生态湿地项目建设清单

  附件1

  嵩县2021年乡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建设项目清单

序号 乡(镇)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计划投资(万元) 牵头
单位
责任
单位
完成
时限
1 白河镇 白河镇污水管网改造扩建 完成9.67公里镇区污水管网改造扩建 2209 县住建局 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

  附件2

  嵩县2021年生态湿地建设项目清单

序号 县区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计划投资(万元)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嵩县 嵩县陆浑湖生态治理示范段二期建设工程 建设主要内容包括空中乐道及附属设施段,全长约2300米、绿化景观及其他景观提升、湿地修复等 19233.01 嵩县人民政府 ? 2021年8月

  嵩县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加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髙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以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为主线,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以黄河流域和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区域,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按照“控源头、防新增、重监管、保安全”的思路,推进制度创新,完善各类保障,实施一批源头预防、风险管控和修复重点工程,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管理水平,真正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二、工作目标

  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完善;土壤安全利用进一步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力争实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力争实现100%。

  三、主要任务

  (一)分类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治

  1.严格控制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物排放。聚焦重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等重点行业,开展企业绿色提标改造,全面执行颗粒物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进一步严格颗粒物排放控制要求。制定2021年度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方案,10月底前区域内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业要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同时要出具检测报告,报送县生态环境局备案。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相关企业,各乡(镇)人民政府

  2.防控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要因地制宜管控矿区污染土壤和酸性废水环境风险,综合整治重有色金属矿区污染,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安全,鼓励采取自然恢复等措施,统筹推进矿区土壤污染治理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整治等工作,探索完善系统治理的支持政策。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对尾矿库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采取相应措施。监督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履行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定义务,防止其发生可能污染土壤的事故。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坚持农业绿色发展,持续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严格执行地膜标准,严禁生产和销售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下地膜,从源头上保证农田残膜可回收。根据省、市方案,制定我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意见。县农业农村局选取试点乡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试点,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5.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生猪养殖大户为重点,整县推进种养结合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严格规模养殖场(小区)环境监管,对乱排乱放、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或向环境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要依法查处。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严格危险废物管理。落实危险废物“三个能力”提升方案,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与专项整治,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合格率均达到92%以上,动态更新危险废物“四个清单”,强化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公安局、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按照《洛阳市加快白色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落实相关禁、限塑政策。强化源头管控,构建塑料制品禁限体系,加强产业支撑,构建替代产品保障体系,规范回收处置,构建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加强示范引导,构建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执法检查,构建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县政府组织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严格取缔废塑料加工利用“散乱污”企业及非正规集散地。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科工局、供销社、邮政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

  9.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地应用,严控不符合土壤环境管控要求的项目落地;把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强化土壤环评相关内容,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0.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加快实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皮革等行业绿色化改造。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从源头上防范土壤污染。

  牵头单位:县科工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4月20日前完成全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更新工作,并向社会公开。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重点监管企业要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编制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经有资质的专家评审通过后,6月底前报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9月底前,重点监管企业要完成1次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监测报告报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县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专家对自行监测工作进行现场复核,对监测点位布设不合理的提出修改意见,限期整改。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严格企业拆除活动管理。有色金属冶炼、铅酸蓄电池、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污染治理设施时,要按照国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的技术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县生态环境、科工部门备案并技术评审;在拆除上述建筑物、构筑物时,要先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如发现建筑物中含有毒有害废物,要向县生态环境、住建部门报告,并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科工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

  13.实施严格耕地保护。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不得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土地复垦方案前,应当对拟复垦土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符合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方可批准复垦。加强对未利用地(林地、草地,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等)管理保护,制定相关制度和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5.巩固安全利用成效。充分运用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将“一图一表”的耕地分类结果,落实到每一个地块。制定“十四五”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不断调整优化、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生理阻隔、土壤调理等技术,确保安全利用类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省定目标。成立安全利用耕地专家指导组,针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地方,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粮食局、科工局、财政局、物资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16.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出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对种植的植物收获物采取离田措施,确保我县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部得到安全利用。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探索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实施情况监测评估。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7.将列入严格管控类且无法恢复治理的耕地,进行整改补划,并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进行相应调整。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8.严禁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加大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的农产品临田检测力度,在粮食收割前锁定超标粮食区域,防止超标粮食进入流通环节。发现粮食重金属超标的,实行定点收购、专仓存储、定向销售。加强超标粮食处置,强化对重点地区粮食收购和加工企业的监管,督促开展收购和加工粮食的重金属检测,未经无害处理,严禁流入口粮市场。对市场中流通的粮食,加大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防范“镉米”“镉麦”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县粮食与物资储备中心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19.加强耕地复耕土壤环境管理。不鼓励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0.落实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制度。贯彻落实《河南省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工作方案》和《2021年度河南省耕地土壤污染防治预警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监测-预判-处置”的思路,以污染高风险区域耕地土壤为重点,配合做好省控点位监测,建立预警体系,有效管控耕地土壤环境风险。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粮食与物资储备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2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优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查明的潜在髙风险地块,开展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充分发挥环境大数据辅助监管的作用,对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企业,及时纳入监管视野,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鼓励各地对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协商同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督促相关单位调查并按时提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2.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编制空冋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其土地用途。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原则上不得规划为住宅、学校、养老机构等敏感用地。原则上,国土空间规划方案提交审议前,对涉及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应当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规划方案已审议但未报批的,应在规划方案和供地方案报批前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供地方案已报批的,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3.因地制宜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调查评估的土壤污染风险不明地块,杜绝进入用地程序。完善准入管理机制,采取“净土收储”“净土供应”“净土开发”或“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等模式,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落实准入管理要求。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4.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并防止引发负面舆情。原则上,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5.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建立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空间信息。自然资源部门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规划等相关信息。将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防止污染地块未开展或未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即投入开发建设;鼓励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结合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开展污染地块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6.加强信息公开。2021年起,在土地收储、出让以及房地产出售等环节,土地使用权人应公开地块原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治理和修复情况。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项目施工过程,以及暂不开发利用地块风险管控的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27.提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提升土壤有机质。推进耕地土壤污染修复试点,以镉污染耕地为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典型受污染耕地,在切断重金属等污染源头的前提下,推进以降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为目的的修复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

  28.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应急处置。依法将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纳入日常执法内容,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或填埋,以及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地下排放污染物等行为;配合开展污染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应急处置能力,各相关单位在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应当包括防止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内容。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全面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29.推进重点地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9月底前完成1次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监测工作。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0.推进报废矿井及钻井封井回填。通过开展废弃井排查登记,分类建立全市废弃井台帐,建立全市废弃井名录库;持续开展名录库动态更新工作,推动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封井回填,保障区域地下水环境安全。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将全面打好打赢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突出短板的政治任务,提升站位,担当尽责,求实求效。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对本行政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结合年度本地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制定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方法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挂图作战、逐项办结,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县直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对本部门牵头负责的工作,进一步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制定年度推进方案,督促本部门本系统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方案,落实情况年底前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二)加强调度督查。县攻坚办将进一步完善调度制度,建立重点工作任务管理台账,持续实施周调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到上报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县攻坚办将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完成目标任务滞后的,将视情采取致函、曝光、通报、约谈或提请问责等措施,强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严格执法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依据土壤违法行为的特点,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和案例教学,提升执法能力。通过信息公开、完善参与程序、征求公众意见、受理公众举报、提起公益诉讼等,鼓励支持公众参与到土壤污染防治中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加大对土壤污染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曝光一批违法案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污染者责任。

  (四)加强各类保障。鼓励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出台激励政策,研究探索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田长制”,积极开展先行先试,探索推出一批急用急需的制度创新成果。整合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力量、科技力量,分类别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统筹用好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市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以项目为抓手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五)做好黄河流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国家战略,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流域内土壤污染防治,要单独建立工作台账,统计工作进展,加强工作指导,进行政策和资金倾斜,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并以流域土壤污染防治助推全县目标任务完成。

  (六)严格考核奖惩。将土壤污染防治攻坚终期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向组织、人事、纪检部门备案,计入领导干部个人业绩清单和负面清单,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
?? ?1.土壤和地下水重大项目任务表

  2.嵩县2021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3.土壤重点监管企业隐患排查清单

  附件1

  土壤和地下水重大项目任务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及要求
1 土壤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 生态环境局 10月底前全部完成
2 土壤重点监管企业隐患排查 生态环境局 6月底前全部完成
3 重点化工园区和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监测 产业集聚区、
城市管理局
10月底前全部完成

  附件2

  嵩县2021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序号 县(区)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嵩县 中金嵩县嵩原黄金冶炼
有限责任公司
9141032568317894X4
2 嵩县 嵩县前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914103257065556220
3 嵩县 嵩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 12410325689729220T
4 嵩县 嵩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 914103256831605200
5 嵩县 河南省嵩县金牛有限责任公司 914103256148402585
6 嵩县 嵩县丰源铝业有限公司 91410325716709015K
7 嵩县 嵩县庙岭金矿有限公司 91410325171554956L
8 嵩县 河南中矿能源有限公司
嵩县柿树底金矿
91410325070059227J
9 嵩县 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公司 914103251715562141

附件3

  土壤重点监管企业隐患排查清单

企业概况
序号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业类别
1 中金嵩县嵩原黄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9141032568317894x4 有色金属冶炼
(代码3221)
2 河南中矿能源有限公司嵩县柿树底金矿 91410325070059227J 金矿采选
(代码0921)
3 嵩县丰源钼业有限责任公司 91410325716709015K 有色金属采选业
(代码0931)
4 嵩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 914103256831605200001X 金矿采选
(代码0921)
5 嵩县金牛有限责任公司 914103256148402585003Z 金矿采选
(代码0921)
6 嵩县庙岭金矿有限公司 91410325171554956L 金矿采选
(代码0921)
7 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公司 914103251715562000 金矿采选
(代码0921)
8 嵩县前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914103257065556020 金矿采选
(代码0921)
9 嵩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 11410325MB1E177205 公共卫生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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