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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去龚新贞同志职务的通知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20-04-02

  嵩人常〔2020〕10号

  关于免去龚新贞同志职务的通知

  嵩县人民政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嵩县人民政府县长宗玉红的提请,经2020年3月30日嵩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免去:

  龚新贞同志的嵩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嵩县人大常委会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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