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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张志强等28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19-10-23

  嵩政任〔2019〕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县政府决定:

  1.县自然资源局

  张志强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索现智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正科级);

  王绍伟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仝小川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正科级);

  程宗义同志待安排。

  以上同志原任职务(科级)随机构改革和机构调整自行免除。原国土局其他科级干部转隶至县自然资源局,机关原任职务自行免除,原职级待遇不变。

  2.其他事业单位

  董运武同志任县产业集聚区创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海京同志任县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王绍伟同志县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丰曲同志任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周 乐同志任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程跃伟同志任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社保中心副主任职务;

  马向平同志任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社保中心副主任职务;

  叶艳艳同志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延伟同志任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

  于俊玉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免去李红伟同志其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到县司法局工作,原职级待遇不变;

  免去马天照同志县社保中心副主任职务,到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工作,原职级待遇不变;

  免去董敏同志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原职级待遇不变;

  免去王劲松同志县黄金局副局长职务,原职级待遇不变;

  免去万建晓同志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何喜林同志县中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宋红欣同志县供销社主任职务;

  免去卫克中同志县二轻公司经理职务;

  免去方伏玲同志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所长职务。

  3.机构改革理顺关系

  免去邓志军同志县黄金局副局长职务;

  曹福智同志到县公安局工作,原职级待遇不变;

  免去王红来同志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仍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原职级待遇不变;

  免去任跟虎同志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主任职务,仍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原职级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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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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