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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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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嵩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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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政办〔20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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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嵩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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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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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发放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

实 施 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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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质量,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构建和谐嵩县,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方案。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必须面对的重大社会问题。随着我县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目前高龄老年人数量呈现逐年增加趋势。80周岁以上老年人年事已高,生活自理能力差,有的甚至不能自理,迫切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关爱。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是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重大举措,是一项德政工程、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各单位要站在弘扬敬老美德、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的重要性,切实将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确保广大高龄老年人安享晚年。

二、申请条件

具有嵩县户籍的城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三、补贴标准

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每人每年300元,每年发放一次。

四、执行时间

2015年农历99(重阳节)前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当年高龄补贴;2015年农历910以后满80周岁的老年人从次年申请发放高龄补贴,以此类推。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全面普查(2015510- 610日)

1.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嵩县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号召社会各界奉献爱心,鼓励民间企业、事业单位、公民等社会力量支持参与老人社会保障体系,营造全社会人人关爱高龄老人生活的良好氛围,形成"有执行、有支持、有助推、有参与、有融入"的局面。

2.全面普查。各乡镇对辖区内的老年人进行调查比对,确定城乡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名单,并按程序申请享受高龄生活补贴。

(二)确定对象,建立档案(611-720日)

1.确定对象。 城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的普查信息要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相比对,确定对象的基本信息。

2.建库立档。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政策性强,对象变化大,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专人,全面收集发放对象信息,建立数据库,强化档案管理。

(三)严格审批,跟踪落实(721-8月10

1.严格审批。(1)凡申请高龄补贴的老人,应由本人或委托近亲属在其年满80周岁的前两个月(已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要在 2015610前)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留复印件),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填写《嵩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申请审批表》。村(居)委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2)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向公安派出所核实情况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上报县民政局。(3)县民政局在收到材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2.跟踪落实。各乡镇每年710日前将《嵩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明细表》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财政局审核后,将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高龄补贴按年进行社会化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是县委、县政府关注民生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长期工作,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县民政局对该项工作负总责,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完善组织机构,制定配套措施,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度、检查评议制度和奖罚制度,将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责任到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高龄补贴应全额用于老人本人,赡养人及其他人员不得占用和挪用,不得虚报人数,不得瞒报或迟报去世老人情况,违者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协调。县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成好各自任务;凡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主动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努力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监管。享受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待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每年要复审一次,复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县民政局要采取跟踪督查、随机抽查、民意调查、定期通报、公开曝光和责任追究等方式,强化监管,确保发放工作落到实处。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高龄老人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规范运行、专款专用,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确保高龄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高龄老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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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51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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