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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嵩县农村土坯房提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07-08

嵩政办〔2022〕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嵩县农村土坯房提升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5日

嵩县农村土坯房提升改造实施方案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助力乡 村振兴,经嵩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土坯房提升改造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住房安全保障为前提,以推动乡村振兴为指引,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突出保护,充分挖掘农村土坯房利用价值,强化乡村建设、乡村运营,促进旅游发展,助力嵩县美丽乡村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守牢底线,保障基本。坚持底线原则,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牢牢守住群众住房安全底线,统筹发展和安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为高质量推进土坯房提升改造提供坚实保障。

(二)注重保护,体现特色。坚持保护为先,突出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保留具有豫西特色和乡土气息的乡村风貌,传承和弘扬优秀乡土文化。

(三)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按 照“保护利用一批、品质提升一批、集中拆除一批、改造重建一批、挂牌封存一批、动员搬迁一批”六个一批原则,科学合理推进农村土坯房提升改造,坚决不搞“一刀切”。

(四)政府引导,农户主体。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户意愿,整合政策资源,充分引导调动农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推动农村土坯房提升改造。

三、实施范围及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全县范围内的所有土坯房。

(二)补贴对象。住房为土坯房且主动配合改造的,可纳入补贴对象范围。公职人员不纳入补贴范围。

四、改造措施及支持政策

(一)保护利用一批

1.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保护与利用, 提升防火防震防垮塌能力。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资源调查,充分挖掘具有潜在价值的古村落申报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使更多具有鲜明地域特色、传统文化特色的村落列入保护范围。对已列入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因地制宜,将保护发展规划和村庄规划合并编制,制定保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引入社会资本进行保护。强化传统村落资源利用,将传统村落保护与本地自然、文化和产业结合,同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污水处理、村内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消防、防灾避险等必要的安全设施,结合实际,着力打造研学基地、特色民俗村、康养村,吸引城市市民前来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2.加强特色传统民居保护,对闲置民居资源充分盘活利用。 对有展示价值、建筑价值的特色传统民居,由乡镇政府组织人员深入摸底排查,建立台账,报经县住建局、文广旅局认定批准后,组织专业施工队实施保护,保护后统一编号挂牌标识,每间补贴1万元。传统民居保护达不到效果的,将不予以补贴。同时强化乡村运营,推广“老屋认领”计划,对长期无人居住和仍在居住使用的传统民居,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将民居资源统一归集到村集体,对外发布,采取房屋租赁、置换等方式进行利用,增加群众收入;对民居建筑相对集中、适宜打造民宿集群的村落,积极探索借鉴车村镇资源方、设计方、资金方、运营方、保障方“五方联动”模式和白河镇社会化运作模式,打造精品民宿村,推动民宿产业发展;对群众有自主经营意愿的,适当给予政策支持, 引导发展经营家庭宾馆、农家乐,促进群众增收致富。(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二)品质提升一批

3.夯实农房质量安全基础,推进农房品质提升。对有品质提升价值的土坯房,由乡镇政府负责认定,认定后组织专业施工队实施品质提升。在保障房屋质量安全前提下,通过进一步改善室内光线、厕所、更新电路管线,增加新型采暖措施,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统筹提升农房使用功能。土坯房为唯一住房的,每间补贴0.5万元;土坯房为非唯一住房但由于生产生活需要仍在 居住的,每间补贴0.3万元。公路沿线、乡镇政府所在地及主要公路沿线土坯房以逐步消除为主,原则上不再进行品质提升。(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品质提升需达到以下标准:屋脊、椽、檩条等主要屋顶构件 结实牢固,搭接严密;瓦片铺设整齐、匀称,粘贴牢固;墙体结 实牢固,粉刷美观;门窗密闭、采光良好;室内地面平整实用;电路布局合理安全。

(三)集中拆除一批

4.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以整治“六清六乱”为契机,对没有修缮价值、长期无人居住、影响村容村貌的土坯房,由乡镇政府组织专业施工队,进行集中拆除。对符合拆除补贴条件的,予以每间300元机械费补贴。土坯房拆除后,根据农户意愿,可新建房屋,或引导农户利用拆除后空闲土地打造两场三园(停车场、小广场、菜园、果园、小花园),真正让乡村净起来、绿起来、美起来。对有意愿腾退宅基地的,由自然资源部门统一收储打包,进行土地交易,按相关政策予以农户补偿。(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具体分以下几种类型:

批新未交旧的土坯房;

公职人员老家的危旧土坯房;

偏房是危旧土坯房的;

长期无人居住的危旧土坯房;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家中的危旧土坯房;

村组集体所有的危旧土坯房(老仓库、老校舍等)。

(四)改造重建一批

5.加强建筑风貌管控,对没有修缮利用价值的土坯房,引导 农户参照农房设计图册进行重建,逐步使全县农房建设更加具备豫西特色。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村低收入群体,按照现危房改造政策实施。不符合纳入危房改造,按照县级政策,土坯房为唯一住房的,每户补贴2—4万元(2人以下户含2人户每户补贴2 万元,2人以上户,每增加1人增补0.5万元,最高不超4万元); 土坯房为非唯一住房但由于生产生活需要仍在居住的,每户补贴2万元资金;土坯房为偏房,用作厨房或总住房面积达不到标准(人均房屋建筑面积18平方米)的,可根据需求重建,唯一住房每间补贴0.5万元,每户最高不超1万元,非唯一住房每间补贴0.3万元,每户最高不超0.6万元。不宜在原址重建的,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予以适当宅基地审批支持。(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五)挂牌封存一批

6.加强房屋建筑管理,对长期在外务工、安全且无需修缮的 土坯房,统一设计制作标识牌,进行挂牌封存,封存要彻底,严禁人员进入,定期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六)动员搬迁一批

7.加强农房周围地质灾害治理,对现住房为土坯房,存在安 全隐患且无修缮重建意愿的或处于地质灾害点,坚决动员、劝导群众搬离土坯房。土坯房为非唯一住房的,督促搬入安全住房;老人独居的,劝导子女接老人搬回家同住;独居老人户(1—2人),由乡村组织搬入养老互助站,视情况纳入集中供养;不愿与子女同住或不符合搬入养老互助站的,支持在靠近公路沿线、中心村新建房屋,保障住房需求。(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五、工作要求

(一)试点先行,梯次推进。农村土坯房提升改造既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又是加强农村房屋住房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工作复杂。各乡镇、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试点先行、梯次推进的原则,精心选择确定试点村,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农村土坯房提升改造工作稳步开展。

(二)立足实际,突出特色。千村一面不是美丽,农村土坯房提升改造要从实际出发,不搞大拆大建、不求千篇一律、不破坏自然风貌和肌理、留住田园风光和乡村记忆。要结合“一乡一特色、一村一貌”美丽乡村建设思路,挖掘不同乡镇自然、文化和产业优势,量身定制个性主题,在开展提升改造的同时,着力打造特色民宿,发展乡村旅游,促进增收致富。

(三)把控面积,保障基本。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建 ?筑面积,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 人以上农户人均不低于18平方米,坚持既保障基本居住安全又不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

(四)安全第一,强化监管。严格执行农房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坚持安全第一,施工过程中选用经过培训的建筑工匠或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乡镇政府负责工程质量监管,按照基本质量标准,加大日常巡查、定期质量检查,加大对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查处力度,质量问题必须整改到位,坚决杜绝为了节约成本而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的倾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嵩县农村土坯房提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统战部长符永帅任组长,县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开展农村土坯房提升改造工作,王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政府是农村提升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

按照行业部门职能,农村土坯房提升改造工作按照归口负 ?责、密切协作的原则进行,县住建局负责提升改造工作的指导监管;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批新交旧和土地交易工作的指导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宅基地审批工作的指导监管;县文广旅局负责传统建筑保护的指导监管;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土坯房提升改造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改进作风,确保成效。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 清农村土坯房提升改造工作的重大意义,一把手要负起主要责 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根据工作需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各乡镇、各村第一书记、县直部门所有对口帮扶责任人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切实提高担当能力、担当水平,深入推进工作落实,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

(三)完善制度,依法实施。科学制定保护发展规划,依据《城乡规划法》、《历史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坚持保护为主,尊重传统,活态传承,符合实际、农民主体的原则,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三)创新方法,强化督查。各乡镇要结合此方案制定既符合政策要求又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县住建局负责对乡镇工作进行督导,工作进展采取每周通报的形式,及时对先进典型予以推广表扬,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予以通报批评,若因工作不力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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