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通〔2023〕36号
根据原《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本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将嵩县纸房镇高村社区、纸房社区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面积3.9310公顷,农用地1.1281公顷、建设用地2.8029公顷,拟作为嵩县2023年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纸房社区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至纸房社区其他林地,南至纸房社区水浇地、农村宅基地,北至纸房社区其他林地、水浇地。
地块二东至高村社区工业用地、农村宅基地,西至高村社区农村宅基地,南至高村社区农村宅基地,北至高村社区工业用地。
地块三东至高村社区物流仓储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至高村社区农村宅基地、旱地,南至高村社区旱地,北至高村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用于商服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纸房镇高村社区、纸房社区3.9310公顷,其中农用地1.1281公顷、建设用地2.8029公顷。县政府拟组织相关部门和纸房镇政府及村、组等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意见》精神,县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纸房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安排其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年5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