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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嵩县2023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23-03-29

嵩政通〔2023〕13号

  根据原《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本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田湖镇田湖村集体土地4.1148公顷,农用地4.1148公顷(耕地1.3997公顷、园地0.1592公顷、林地2.229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93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325公顷)。拟作为嵩县2023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北至田湖村林地、田湖村旱地,南至田湖村林地、田湖村园地,西至田湖村林地,东至田湖村旱地、田湖村园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田湖镇田湖村集体土地4.1148公顷,农用地4.1148公顷(耕地1.3997公顷、园地0.1592公顷、林地2.229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93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325公顷)。县政府拟组织田湖镇人民政府、田湖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部门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意见》精神,县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田湖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安排其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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