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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嵩县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23-03-29

嵩政通〔2023〕11号

  根据原《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本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将嵩县田湖镇古城村等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0.6401公顷(耕地0.6401公顷),拟作为嵩县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洒落村工业用地,西至公路用地,南至洒落村水浇地、公路用地,北至洒落村水浇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用于工业用地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田湖镇古城村0.6401公顷(耕地0.6401公顷),县政府拟组织相关部门和田湖镇政府及村、组等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意见》精神,县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田湖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安排其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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