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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县支持养牛产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23-01-05

嵩政〔202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嵩县支持养牛产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已经县政府2022年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8月29日? ??

嵩县支持养牛产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

  为充分发挥我县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加快推进养牛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群众增收,特制定支持养牛产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简称“牛十条”)。

  一、支持母牛犊牛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肉牛基础母牛经营主体(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含10头、集中饲养),按照每年每头投保基础母牛不高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省级资金);对投保基础母牛当年新生的犊牛,按照每头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县级资金)。

  二、支持“托牛所”建设

  对村集体领建、农户联建或龙头企业投建的“托牛所”(一般以20-50头规模为宜),经验收后按照建所总投资额的30%给予奖补(县级资金)。

  三、支持规模化养牛场建设

  对新建标准化畜位肉牛500个以上、奶牛300个以上的养殖场,分别按照每个畜位不高于10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经营主体补贴(省级资金),单场补贴不高于2000万元。对新建标准化畜舍500平方米以上,当年存栏牛100头以上,按照县产业奖补政策给予经营主体10-30万元奖补(县级资金);对当年建成投产的规模养殖场(含盘活的闲置场),存栏牛达到200头、500头、1000头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经营主体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县级资金)。

  四、支持养牛主体信用贷款

  县政府拿出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建立风险补偿金和应急续贷周转金资金池,撬动县农业银行1.5亿元信用贷款,为养牛户提供30万元以下信用贷款,为脱贫户和监测户提供5万元以下贴息贷款,为经营主体提供200万元以下信用贷款。

  五、支持保费分担及疫病防控补贴

  县政府每年拿出不低于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养牛产业发展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良种补贴、疫病防控、技术培训、激励奖励等。将肉牛基础母牛(18月龄以上)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保额8000元/头,保费320元/头(省、县财政分别承担25%、45%,农户承担30%);将奶牛保额从8000元/头提高到10000元/头,保费400元(中央、省、县分别承担50%、25%、5%,农户承担20%);育肥牛特色保险政策,保额6000元/头,保费300元/头(市、县财政分别承担25%、45%,其中:县级承担部分省财政再补贴25%)。对开展防疫、饲养管理技术指导服务的主体,按照每年每头不高于24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县级资金),其中,防疫费用21元/头、饲养管理技术指导服务费用3元/头。

  六、支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支持国家级核心育种场、种公牛站发展,对核心育种场开展生产性能测定的,按照每头肉用种牛不高于1000元、乳用种牛不高于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省级资金);对种公牛站开展后裔测定,按照每头肉用种公牛不高于6万元、乳用种公牛不高于1.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省级资金);支持引进育种胚胎,对进口肉牛、奶牛育种胚胎的,分别按照每枚不高于3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省级资金);支持高产奶牛核心群组建,对繁育符合条件母犊的规模奶牛场,按照每头不高于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省级资金),在此基础上,再给予200元补贴(县级资金)。支持乡级人工授精站点建设,对16个乡镇达标建成人工授精站点的,按照每个站点不高于1万元的标准以物化形式给予补贴(县级资金)。

  七、支持牧草种植及秸秆饲料化利用

  对新增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苜蓿种植基地,每亩一次性补贴不高于800元(省级资金);对新增杂交构树种植基地,每亩一次性补贴800元(省级资金)。积极实施“粮改饲”试点项目,对收贮全株青贮玉米优质饲草的经营主体,按照每吨不高于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省级资金)。对集中连片种植青贮玉米、甜高粱等一年生,紫花苜蓿、台湾甜象等多年生优质牧草100亩以上的,按照县产业奖补政策标准一次性分别给予每亩不高于500元、800元奖补(县级资金);对收贮玉米秸秆黄贮饲草的,按照每吨2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县级资金);对新购置农机具的(铡草机、饲草收获机、打捆机、搂草机、揉丝机、饲料粉碎机、颗粒饲料机、混合饲料搅拌机TMR等),凭正式票据按照购置价格的30%给予补贴(省级资金)。

  八、支持龙头企业及养殖大户培优培强

  对通过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认证的,按照县产业奖补政策标准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县级资金);对通过国家级休闲观光牧场、省级美丽牧场达标创建的,按照县产业奖补政策标准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补(县级资金);对通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按照县产业奖补政策标准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补(县级资金)。

  九、支持黄牛交易市场做优做强

  对闫庄镇黄牛交易市场进行提升改造,实现年交易量突破10万头,做强线下交易;利用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拓展牛及其产品交易业务,做优线上交易。年交易量达到5万头、8万头、10万头以上,分别给予交易市场经营主体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县级资金)。

  十、支持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

  对饲养量达到3万头、2万头、1万头以上的乡镇,一次性分别给予乡镇政府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县级资金);对饲养量达到2000头、1000头、500头的示范村,一次性分别给予村集体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县级资金);对存栏牛达到30头、50头以上的示范户,一次性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奖励(县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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