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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及个转企的十条意见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23-01-0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培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县各类实体经济做大做强,提升全县经济发展整体水平和质量,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企转新的若干意见》(洛政〔2022〕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及个转企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主体自愿、统筹推进、分类施策原则,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发展。在不增加转型主体负担前提下,鼓励有一定规模资产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简称“个转企”)。2022年,新增各类市场主体7400户,实现“个转企”70户,市场主体保有量45163户。到2025年,新增市场主体和市场主体保有量年增长率在6%以上,“个转企”累计200户以上。

  二、工作措施

  1. 为市场主体发展及“个转企”提供审批支持。按照市委、市政府“全省领先、国内一流”营商环境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积极打造 “效能最高、用时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优”的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环境。在便利企业开办上,进一步减流程、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推行企业设立登记(合并社保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等企业开办事项 “一网通办”“一表填报”“一窗办理”“一次办妥”“一个标准办理”“一日办结”的要求,打造材料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企业开办环境。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自主勾选、住所信息自主承诺,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和推进互通互认。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全县范围对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清单之外无审批,逐项明确具体审批要求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不设兜底条款,便利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鼓励各地推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举措。协同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先照后证”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公积金中心、税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大数据管理局、人行嵩县支行、其他各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 加大“个转企”金融支持。银行机构要加大对转型企业的信贷支持,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将持有《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的“个转企”企业作为储备客户,优先满足融资需求。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其生产经营需求、现金流等特点,合理确定利息水平和贷款期限,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个转企”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嵩县支行、县金融工作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为市场主体发展和“个转企”提供土地支持。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设置企业专区和综合受理窗口,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等举措,“一站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等业务,营造良好服务环境。(责任单位: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 为市场主体发展和“个转企”提供税收支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严格执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积极做好跟踪服务,对确有困难的“个转企”企业,符合困难性减免政策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减免。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实施范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实施“个转企”财政支持。县财政统筹安排、提前预算,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给予每户不低于6000元资金支持。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个转企”奖励考核认定。“个转企”过程中需办理证照等变更手续的,所需行政事业性收费要给予相应减免。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扩大中小企业合同规模,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为市场主体发展和“个转企”提供法律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个转企”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责任单位: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为市场主体发展和“个转企”提供荣誉激励支持。对“个转企”企业认可转型前获得的荣誉及文明诚信商户。在表彰、授予荣誉称号方面优先考虑做出突出贡献的“个转企”企业。(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8、为市场主体发展和“个转企”提供社会支持。建立完善“个转企”重点培育库。以各行业达到“四上”企业标准营业额 80%及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拥有商标、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开设品牌连锁店,且发展空间较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行业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符合小型企业(含)以上条件的工商户为重点,确定实施转企对象和引导转企培育对象,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并对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非重点对象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为企业的,应予大力支持。新增主体具备登记注册为企业基本条件的,积极引导申请登记为企业。深入推进“万人助万企”活动,常态化开展助企服务。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水电气暖缓缴政策、宽带和专线降费政策(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社保局、发改委、科工局、电力公司、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9. 强化“个转企”政策扶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一并办理设立登记和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核发企业营业执照,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及相关文书。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重复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开辟“个转企”登记绿色通道,降低准入门槛,推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放宽“个转企”名称登记限制,开展证照联办、并联审批,实现企业开办“一日办结”。允许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支持转型后的小微企业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认可转型前的各类许可,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应给予办理或变更。大力推行歇业备案制度,积极引导暂时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通过歇业备案暂停生产经营并保留主体资格,待条件好转后恢复经营。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不再租用登记的住所,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可包括市场主体的电子邮箱等电子送达地址。市场主体歇业期间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不视为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各许可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0. 为市场主体发展和“个转企”提供营商环境支持。推行“一站服务”,打造涉企服务事项线下只进“一扇门”、线上只登“一张网”的服务模式。优化投资审批流程,实行“容缺办理”“区域评估”“联合审验”制度。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执行抽查计划,不得擅自开展计划外事项的检查,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权益。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依法制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健全失信小微企业信用修复救济机制,开通受疫情影响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绿色”遗道,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申请审核。(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大数据局、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聚焦工作重点、压实属地责任、强化措施落地

  1、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要聚焦扩增量、聚焦稳存量、聚焦帮扶小微个体。要优化环境、创造条件,充分激发人民群众创业创新的活力和热情,让新的市场主体不断涌现。要服务好现有市场主体,充分掌握每个市场主体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综合施策、精准发力,确保它们活得下、长得大、少退出。个体工商户准入便利、灵活性强,在吸纳就业、活跃市场、促进消费、安定社会、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在培育壮大个体工商户上下功夫,要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上下功夫。确保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稳定发展。

  2、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动全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各乡镇是负责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直接责任人”,要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常抓常议,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抓具体,认真履行属地责任,成立领导小组,建立一体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要坚持目标导向,锚定目标任务,找准适合本地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方法路径,按照“能出尽出”原则不断丰富政策措施,抓好落实落地,打通“最后一公里”。

  3、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要在落实政策举措上下功夫、求实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71号),从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加大个体工商户帮扶力度、加大创业援企支持力度、畅通融资渠道、优化营商环境等六个方面,提出共24条举措,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提供厚沃的“土壤”。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是负责落实24条举措的“第一责任人”,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主动认领、积极对接、及早部署、快速落地。各项措施务必于今年8月底前落实落地。9月底各成员单位要向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领导小组报告举措落实落地情况。同时,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确保完成省规定的具体举措后,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主动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作为,结合实际,再提升、再细化、再完善配套措施政策。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2年8月12日—8月31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对照省、市、县工作方案,制定本单位细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召开动员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提升站位,增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把工作聚焦到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上来,助推我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有序、有力、有效落实。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2年9月1日-9月30日)。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政策举措落实落地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分为全部落实、部分落实、没有落实三个等级。对部分落实、没有落实的要说明原因,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情况并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县纪委监委督促落实。

  (三)攻坚提升阶段(2022年10月1日—12月25日)。第四季度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攻坚战行动,各乡镇实行领导分包制,分包领导牵头推进所分包的各村、社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要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奖惩到人,确保目标提质提效顺利完成。

  (四)讲评考核阶段(2022年12月26日—12月31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的讲评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按规定进行表彰;对消极懈怠、不作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领导小组要对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主体发展及“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相关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细化具体措施,精准有效推进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做好具体工作推进。

  (二)强化合力共抓。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发挥牵头作用和成员单位作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工作落实。县市场监管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好领导组办公室的各项职责,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工局、县发改委分别牵头推动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市场主体的培育壮大工作。与市场主体发展密切相关的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引导各行业市场主体壮大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好、推广好,让全社会真正感受到政府的决心和行动,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要强化示范引领,及时总结推广各乡镇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切实提升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效能。

  (四)强化督导检查。为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督导组,负责督促检查各区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督导组由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牵头成员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工局、县发改委等成员单位组成。督导组办公室主任由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任,各督导组组长由牵头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组员由本单位2名工作人员组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导组负责督导黄庄、木植街、车村、白河等乡镇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督导组负责督导饭坡、九皋、陆浑、田湖等乡镇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科工局督导组负责督导大章、德亭、旧县、何村等乡镇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发改委督导组负责督导城关、纸房、大坪、闫庄等乡镇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督导组坚持每半月督导一次,每月15日、30日前完成督导检查任务,并将督导检查情况报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组重点围绕各县区政府领导抓落实情况、工作整体推进情况、工作措施亮点、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方面进行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要通报约谈,对弄虚作假的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五)建立通报简报制度。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期通报截至每月5日、15日、25日各乡镇市场主体发展情况,根据预期目标完成进度和增长率进行排名,呈报县政府领导,发送至各县乡镇。以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编发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取得的工作成效,总结推广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好的做法,学习鉴外省市县先进经验,对下一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各乡镇每月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不少于5篇简报素材,各成员单位每月提供不少于3篇简报素材,发送至sxgs12315@163.com.简报素材提供情况作为对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
? 附件:各乡镇市场主体发展及个转企工

? 附?件
? 促市场主体和“个转企”目标任务(乡镇明细)

序号 单位 市场主体任务数 个转企任务数 市场主体年底保有量 备注(人口)
1 城关 1539 15 9395 113046
2 纸房 484 5 2952 35524
3 何村 450 4 2745 33029
4 大坪 347 3 2120 25503
5 田湖 730 7 4455 53608
6 闫庄 461 4 2813 33853
7 陆浑 531 5 3241 39000
8 饭坡 281 3 1712 20600
9 九皋 240 2 1465 17624
10 黄庄 259 2 1580 19011
11 木植街 136 1 831 10001
12 车村 646 6 3942 47434
13 白河 163 2 992 11938
14 大章 346 3 2112 25414
15 旧县 301 3 1837 22098
16 德亭 486 5 2967 35705
? 合计 7400 70 45163 54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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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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