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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综合科 时间:2018-10-20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治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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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期,随着天气回暖,全县各类建筑领域施工建设全面铺开,相继发生村民拆建房屋倒塌、交通施工坠落、盗采矿石及施工触电等致人伤亡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近期迅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及分工

此次排查主要是对目前正在施工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从规划、设计、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等重大环节,进行深入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

(一)排查范围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非法施工活动的监管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高边坡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

4、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5、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6、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情况。

8、夜间施工企业安全措施设防及监管落实情况。

9、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10、其它建筑施工作业安全措施和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二)职责分工

1、县住建局负责对城区规划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全县范围内道路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3、县安监局负责非煤矿山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4、县水利局负责对水利水电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及堤防工程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5、县市政局负责对市政设施管养、维护改造等工程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6、产业集聚区负责对园区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

7、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企业施工、新型社区建设、农村自建房屋等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

8、其他单位负责对本部门承担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时间安排

(一)322日—26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在建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隐患要及时排除,确保安全生产。

(二)327日—31日为排查整改阶段。县安委会将会同相关部门,抽调专门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县建设领域安全隐患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注重实效。要树立“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思想,高度重视这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注重检查效果,决不能做表面文章、走过场。

(二)完善制度,长远推进。各乡镇、主管部门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和全县“春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建筑施工行为。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三)广泛宣传,舆论监督。一方面要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和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信箱,鼓励群众监督,使生产经营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加强督查,严格追究。各乡镇、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加大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行政执法和处罚力度。县安委会将组织“两办”督查室、纪委监察局组成督查组,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凡因排查工作不力,造成事故隐患排查不清,以及隐瞒事故隐患不报或不积极治理事故隐患的,要依法、依纪予以严厉处罚,对由此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据有关规定顶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各乡镇、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于415日前将排查治理结果上报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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