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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理指南

来源:白河镇 时间:2023-12-26

一、办理事项: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二、办理条件

(1)农业户口(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3)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岁。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年960元

四、申请材料

(1)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请表》及《洛阳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3)能够证明其生育行为合法的证明(4)合法收养子女需提供合法收养相关证明(5)本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

五、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村级评议公示:

村(居)委会对本年度申报对象和上年度补贴对象,都要逐户逐项上门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张榜公示(公示内容至少应包括:申报人及配偶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户口性质、生育状况、现有子女情况以及举报电话)。

公示结束后村级签署评议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要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处初审。

3、乡级初审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处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经审定的《申报表》等资料报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批确认。

4、县级审批确认: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处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公告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

六、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每年11月开始办理

办理地点:拟办理人员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村委

七、联系方式

白河镇卫生健康服务中心:0379-6659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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