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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划拨类)一次性告知单

来源: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4-01-31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划拨类)

实施部门:嵩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2.《河南省实施办法》(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公布 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拔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后,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书;(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四)标绘有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规定比例尺的地形图;(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后,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用地和规划许可申请表

2.建设用地和规划许可申请表申请报告

3.用地单位相关资质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4.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6.划拨宗地界址图

7. 权籍调查表

8.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现状地形图

是否收费:否

收费依据:无

咨询电话:66335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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