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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民政兜底保障政策宣传单

来源:陆浑镇 时间:2024-01-12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职能作用,实现民政政策宣传全覆盖,现将民政兜底保障政策解读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

(一)申请条件

(1)低保政策坚持“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原则;

(2)低保家庭认定四个要件: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人员特征、刚性支出。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或由村(居)委会代为申请,然后由乡镇政府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县民政局发放保障金。

(三)享受标准

1、农村低保:A类420元/月;B类220元/月;C类190元/月。

2、城市低保:按照补差,最高每人每月64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55元。

(四)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二、特困人员救助

(一)申请条件

1、残疾人或者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或村(居)委会代为申请,然后由乡镇政府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按季度社会化发放保障金。

(三)享受标准

特困人员供养6864元/年(572元/月)。

(四)办理时限:22个工作日。

?三、孤儿保障

(一)申请条件

具有嵩县城乡常住户口,丧失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父母双方一方死亡查找不到另一方的未成年人。

(二)申请程序

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身份认定申请书并填写《河南省儿童福利证申请表》一式两份附父母死亡(火化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或失踪(县级以上法院出具宣告失踪的证明)、孤儿本人照片4张,孤儿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孤儿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孤儿监护人证明,由乡镇人民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实地核查符合认定条件的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严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批准认定并发证,发放保障金。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以书面形式退回并说明原因。

(三)享受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50元;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450元。

(四)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一)申请条件

具有嵩县城乡常住户口,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符合重度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或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度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申请程序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申请程序

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身份认定申请书并填写《河南省儿童福利证申请表》一式两份附父母死亡(火化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或失踪(县级以上法院出具宣告失踪的证明)、孤儿本人照片4张,孤儿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孤儿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孤儿监护人证明,由乡镇人民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实地核查符合认定条件的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严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批准认定并发证,发放保障金。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以书面形式退回并说明原因。

(三)享受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50元;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450元。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申请条件

1、重度残疾护理补贴:具有嵩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二级残疾证且需要长期照顾的重度残疾人。

2、困难残疾生活补贴:具有嵩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和低保证的残疾人。

3、两项补贴:同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二级残疾证和低保证,可享受两项补贴。享受多种政府福利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只能择高申请一项补贴。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和低保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自愿申请或由(居)委会代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县残联复核,县残联复核后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报材料转送县民政局审定,县民政局审定后会同残联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并发放补贴资金。

(三)补贴标准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均不低于75元。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六、临时救助

(一)申请条件

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

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申请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出具调查报告,报乡镇人民政府予以救助。

2、特别重大事件需县级人民政府救助的,个人写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民政所)调查后签字盖章报县民政局审批。

3、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联系电话和邮政储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救助标准

1-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情况特殊的不超过6个月。

(四)办理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15个工作日内签署救助审批意见。

七、高龄补贴

(一)申请条件

嵩县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老人,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高龄补贴。

(二)申请程序

线下申请: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三份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三张,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居)委会统一送乡(镇)民政所审核,乡(镇)民政所审核后统一送县民政局审批。

线上申请:微信小程序搜索“洛阳市居民一卡通”,点击“我要申领”,然后按提示操作,显示申请成功即可。?

(三)补贴标准

1、年满80-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2、年满90-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3、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四)办理时限

1、村居委会(社区)初审评议后,张榜公布7日;

2、县民政局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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