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类)?
实施部门:嵩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申请材料: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上进行公共设施、企业、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表。
2.建设单位证照材料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
4.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
5.国土部门书面意见
6.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
7.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是否收费:否
收费依据:无
咨询电话:66335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