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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嵩县2023年度第四批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的启动通告

来源: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3-12-25

嵩政通〔2023〕58号

根据原《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本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嵩县车村镇车村集体土地1.9895公顷(其中耕地1.9895公顷)。拟作为嵩县2023年度第四批增加挂钩项目征收土地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位于车村镇车村村。东至车村村旱地;南至车村村旱地;西至车村村农村道路;北至车村村农村道路。(详见勘测定界)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用于住宅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车村镇车村村集体土地1.9895公顷(其中耕地1.9895公顷)。县政府拟组织相关部门和车村镇政府及村、组等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意见》精神,县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车村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安排其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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