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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3-19

为切实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进一步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实效性,提高农业政策效能,按照《河南省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豫农文〔2023〕233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优化完善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惠农补贴管理规范化水平、提升惠农补贴政策效能,鼓励农户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稳步提升耕地质量。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户(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拨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除以各乡镇提供的农户补贴总面积,作为每亩地的补贴标准。

(三)补贴资金的分配。根据各乡镇提供的农户补贴清册面积乘以补贴标准得出每户补贴金额后,将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拨款至代发银行,存入农户社保卡账户。

(四)补贴资金的管理。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全县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当年未使用完的补贴资金以及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五)补贴面积的界定。2024年补贴面积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对于人地矛盾突出的,可以继续参照二轮承包面积。各乡镇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对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发放补贴。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国有农场耕地,根据农场职工与国有农场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合同(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

(六)补贴面积的核实。全县320个行政村和社区对照《2024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将补贴对象、面积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由村支书签字加盖公章后报所属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督促本辖区的各行政村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户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个行政村要提供远近两张公示照片报农业农村局存档。《清册》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经村支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至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汇总各村上报的《清册》内容,由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国有农场负责对照《清册》内容做好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上报嵩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根据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无误后,送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七)补贴资金的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到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代发金融机构从“一卡通”系统中获取补贴对象姓名、金额、银行账号等发放基础数据,进行打卡发放并及时反馈发放结果。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由农业农村局核实修正发放基础数据,通知代发金融机构获取数据后再次打卡发放;若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打卡发放的,由农业农村局会商财政局后,通知代发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原渠道退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应于当年6月30日前发放完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放耕地地力补贴是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落实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切实保障补贴发放工作有序进行。补贴发放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落实。

(二)明确任务分工。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和监督补贴面积核实、补贴信息公示等工作,汇总补贴《清册》,并做好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财政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等。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确保应补尽补,不落一户。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

(四)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补贴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可通过宣传报道、公开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让农民群众广泛知晓,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农业农村局在此期间保证办公电话(0379-66315069)畅通,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对农户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适时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六)加强监督指导。县乡两级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于加重农户负担等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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