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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流程

来源: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2-02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拨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除以各乡镇提供的农户补贴总面积,作为每亩地的补贴标准。

(三)补贴资金的分配。根据各乡镇提供的农户补贴清册面积乘以补贴标准得出每户补贴金额后,将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拨款至代发银行,存入农户社保卡账户。

(四)补贴资金的管理。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全县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当年未使用完的补贴资金以及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五)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一般以当年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对于人地矛盾突出的,可以继续参照二轮承包面积。各乡镇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国有农场耕地,根据农场职工与国有农场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合同(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

(六)补贴面积的核实。全县337个行政村和社区对照当年下发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将补贴对象、面积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由村支书签字加盖公章后报所属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督促本辖区的各行政村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个行政村要提供远近两张公示照片报农业农村局存档。《清册》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经村支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至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汇总各村上报的《清册》内容,由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嵩县农业农村局。嵩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嵩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国有农场负责对照《清册》内容做好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上报嵩县农业农村局。嵩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无误后,送嵩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七)补贴资金的兑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24号)精神,每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嵩县财政局按照农业农村局汇总确认后的《清册》内容,将补贴资金通过代发银行存入补贴对象的社保卡账户。银行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字样。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和社保卡,可随时到乡镇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取款业务。

注:详细流程以当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为准

地址:嵩县农业农村局二楼农监办(嵩县县城文化路35号院内)

咨询电话:0379-66315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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